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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优惠土增税率10% 有条件放宽为一生1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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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1日电)台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土地税法及平均地权条例,将土地增值税优惠税率10%由“一生一次”,有条件放宽为“一生一屋”。民众自用住宅优惠土增税率,可因换屋重复适用。

现行土地税法对于出售自用住宅用地,1人一生只享有一次10%土增税优惠税率;但因重购退税时,必须符合2年内新购自用住宅用地的地价超过原出售自宅用地地价扣除已缴纳土增税的余额等条件,部分民众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行政院认为,近来民众因换屋需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情形日增,但现行法规中民众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享用一次土地增值税率 10%的优惠;为减轻民众租税负担,落实“一生一屋”受惠原则,建议放宽现行土地税法规定,并增加民众重复适用优惠税率的条件。

此外,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 3公亩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 7公亩部分,土地增值税就该土地涨价总数额10%征收;超过3公亩或7公亩者,超过部分的土地涨价总数额,依相关税率征收。

修正案规定,土地所有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仅有1处房屋的换屋者,出售都市地区土地面积未超过1.5公亩 (约45坪),或非都市土地不超过3.5公亩 (约105坪),出售土地前,持有该笔土地达6年以上,且出售前5年内,土地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情形,即可重复适用10%优惠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预估,土增税优惠税率的适用由“一生一次”放宽为“一生一屋”后,以民众出售自用住宅3次为例,国库约减少新台币39亿元的税收。

不过,财政部也认为,参考国外有关自用住宅出售课税规定,土增税优惠税率放宽为“一生一屋”,可带动周边装潢、家具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助提升整体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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