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辯稱不公佈綁架案屬慣例 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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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 深圳發生綁架學童案後,針對社會質疑,深圳警方稱不公佈學生綁架案屬國際慣例。(12月12日《廣州日報》A22版)果真如此嗎?從歐美國家的「兒童綁架報警系統」看,他們在遇到兒童綁架時,恰恰在第一時間向各類媒體公佈信息,以便讓公眾積極提供線索,拯救被綁架的兒童。

最近幾個月,深圳連續發生多起針對學童的綁架案,引起市民與學生家長的恐慌。10月份和11月份深圳連續發生三起學童綁架案。深圳警方於週五(12月11日)向媒體通報了三起綁架案的基本案情並證實,有關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但其中兩案中的兩名人質被綁匪「撕票」。

未及時公佈受多方質疑

自幾起綁架案被香港媒體率先披露以後,深圳公安便飽受社會各界非議,市民也一致認為深圳警方遲遲未向公眾披露案件,造成全社會的恐慌。

有學生家長說,如果警方在第一時間公佈第一起案件,特別是若能及時公佈今年10月11月間發生的三起綁架案,引起家長及社會的關注,即使發生同類案件,被綁架者在學校和家長的教育下,也會有好的方法和綁匪週旋。

公安辯稱不適宜公佈是國際慣例

11日,深圳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助理、宣傳處負責人周保軍辯稱,警方遲遲未正式公佈學童綁架案的相關案情細節,是經過慎重考慮的,綁架等惡性刑事案件並非政府信息,貿然公開對偵查破案不利。周保軍說,案件信息的公佈要遵循一個原則,就是必須有利於案件的偵破。綁架案件的發案信息不適宜向社會進行公佈,也是國際慣例。

歐美兒童綁架報警系統
 
據《新京報》報導,美國的兒童綁架報警系統,是以一位被綁架的9歲女童的名字命名的。自1998年起,兒童綁架報警系統實現自動化,叫做「Amber報警」(Amber Alert),2002年全國形成網絡。

「Amber報警」要求,當兒童失蹤被確認後,警報立刻傳到電台、電視台、報紙、網站和地方互助組織、執法機關,把失蹤者的信息特別是照片,以及嫌疑者的想像圖及作案地點、車輛等特徵,向公眾公佈,並設立熱線電話,儘可能動員全社會尋找和提供線索。比如,綁架者可能到加拿大或墨西哥,美國邊防警察會馬上設置路卡檢查,防止綁匪越境。美國和加拿大的兒童保護法很像,以保護18歲以下的青少年為主,因為占綁架案的51.93%。

英國的兒童拯救報警系統也和美國相似,一旦18歲以下的人失蹤,警報馬上傳到電台、電視台及各類媒體,即便在首相或重要人士發表講話期間,電台和電視台也要立刻插播尋人啟示,把被綁架者的照片、特徵、失蹤地點、犯罪嫌疑人的特徵公佈出來,讓聽眾、觀眾、正在路上駕車的人、各地警察馬上睜大眼睛,看能否提供線索,因為救命比任何事都大。法國、德國、比利時、希臘都有類似系統。2008年4月,歐盟建立了泛歐洲的「兒童綁架信息熱線」,已有11萬使用者,創辦者也是一位失蹤兒童的父母。

由此可見,兒童被綁架的國際慣例不是不公佈,而是在第一時間快速公佈,以便讓更多人提供偵破線索,讓全社會警惕類似案件發生。警方為破案可以不公佈案情細節,但公佈被綁架者及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卻對拯救生命、抓捕兇手極為有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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