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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童涵旎/高雄報導〕這個官,好貪小便宜!原小港分局2線3星民防組長黃瑞濱,被檢舉拜託派出所介紹廠商修繕自宅、更換機車機油等,卻「忘了」付款,部分派出所只好自掏腰包墊付;高市警局督察室調查,黃卻辯稱一時忘了給錢,若同仁提醒,他都會給付。
督察長林一民認為,黃的行為不無貪小便宜之嫌,已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市警局除將他記過懲處,昨並調離非主管職務,調任市警局法制室警務正。
小港分局長葉義燈則代為緩頰指出,黃瑞濱並非全然故意不付款,部分是錯把派出所「禮貌性的推託」當真,「人家客氣說『不用』,他就真的沒付錢」。
警政署接獲檢舉,黃瑞濱任職小港分局擔任五組(民防 )組長時,向派出所表示自宅馬桶壞掉、須更換燈泡,或是機車須更換機油等,要派出所「介紹」廠商;廠商維修後,黃瑞濱卻沒付款,業者只好向派出所收款。
林一民說,派出所幫黃「代墊」款項,都在數百元至數千元之間,只要派出所再次提醒、向黃「請款」,並未拒絕支付。
據了解,黃接受督察室訪談時坦承,部分派出所代墊的款項未付,原因是廠商沒向他收錢,曾詢問修繕費用,有派出所說是小錢,不願向他收。但分局同仁昨卻爆料,喜歡吃蹄膀的黃瑞濱,在民防義警聚餐時,還要求另準備一份,讓他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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