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藝文消費抵稅 台藝文界盼納文創法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21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但藝文消費1.2萬元抵稅條文保留協商。藝文界人士林懷民、朱宗慶等人盼條文能通過,以宣示政府重視文創事業。

財政部主張,藝文消費新台幣1.2萬元抵稅欠缺公平且流弊太大,因為71%納稅人都以標準扣除額報稅,少數列舉扣除報稅者才用藝文消費抵稅,而且還有立委提案體育休閒消費抵稅等約30項抵稅案,此門一開將使政府稅基流失。

雲門舞集創始人林懷民受訪表示,從現實觀點看,1.2萬元對國家財政是一個意義,但更應是政府重視文創的宣示性策略,因為文創法所有規定只有這一案與老百姓有普遍性的影響,與藝術家、企業也有關連。

林懷民認為,雖然使用藝文消費抵稅的人口比例比較少,但要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卻又斤斤計較錢的投資,是很恐怖的行為。他強調,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與重視,順序是先文化、創意、才有產業,不可倒著來。

台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也說,雖然使用藝文消費抵稅的納稅人比例只有29%,但有了法源後,就可鼓勵全民參與觀賞藝文表演,假以時日,使用藝文消費抵稅的人口比例可能後來居上,變成高比例。

朱宗慶說,財政部反對藝文消費抵稅是不難理解的事,但國家軟實力很重要。政府對文化創意的投資不是一去不回,未來會有回饋,最重要是台灣文創優勢再不快發動,就會令人擔憂。政府應瞭解,拉高文創產業的軟實力並不是補助娛樂,層次完全不一樣。

新象創辦人許博允認為,藝文消費抵稅案根本是小事,應立法通過。他說,曾參加文創法研擬相關會議超過100次,但行政院出來的文創法與他的期望差距很大,只強調科技產業化模式的文創,除欠缺制衡產業發展的條款,也欠缺對深層文化價值的保護。

許博允表示,重視文化創意,應有相當比例保護文創母體的純藝術與素文化;但這太抽象,政府不敢做,只用數據拉高文創子體的產業。就像音樂裡貝多芬、莫札特不受重視,流行音樂卻因數據高而受重視,文創法沒有保護文化藝術原價值,他很失望。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