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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消费抵税 台艺文界盼纳文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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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21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但艺文消费1.2万元抵税条文保留协商。艺文界人士林怀民、朱宗庆等人盼条文能通过,以宣示政府重视文创事业。

财政部主张,艺文消费新台币1.2万元抵税欠缺公平且流弊太大,因为71%纳税人都以标准扣除额报税,少数列举扣除报税者才用艺文消费抵税,而且还有立委提案体育休闲消费抵税等约30项抵税案,此门一开将使政府税基流失。

云门舞集创始人林怀民受访表示,从现实观点看,1.2万元对国家财政是一个意义,但更应是政府重视文创的宣示性策略,因为文创法所有规定只有这一案与老百姓有普遍性的影响,与艺术家、企业也有关连。

林怀民认为,虽然使用艺文消费抵税的人口比例比较少,但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却又斤斤计较钱的投资,是很恐怖的行为。他强调,文化创意产业的推动与重视,顺序是先文化、创意、才有产业,不可倒着来。

台北艺术大学校长朱宗庆也说,虽然使用艺文消费抵税的纳税人比例只有29%,但有了法源后,就可鼓励全民参与观赏艺文表演,假以时日,使用艺文消费抵税的人口比例可能后来居上,变成高比例。

朱宗庆说,财政部反对艺文消费抵税是不难理解的事,但国家软实力很重要。政府对文化创意的投资不是一去不回,未来会有回馈,最重要是台湾文创优势再不快发动,就会令人担忧。政府应了解,拉高文创产业的软实力并不是补助娱乐,层次完全不一样。

新象创办人许博允认为,艺文消费抵税案根本是小事,应立法通过。他说,曾参加文创法研拟相关会议超过100次,但行政院出来的文创法与他的期望差距很大,只强调科技产业化模式的文创,除欠缺制衡产业发展的条款,也欠缺对深层文化价值的保护。

许博允表示,重视文化创意,应有相当比例保护文创母体的纯艺术与素文化;但这太抽象,政府不敢做,只用数据拉高文创子体的产业。就像音乐里贝多芬、莫札特不受重视,流行音乐却因数据高而受重视,文创法没有保护文化艺术原价值,他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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