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美國駐外使領館基於INA 221(g)條款的簽證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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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到美國駐外使領館簽證的申請人可能曾經收到以221(g)條款為理由的拒簽,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非移民簽證的申請,包括一些已經獲得移民局批准的工作簽證的申請。不少人不瞭解221(g)是什麼,甚至有些簽證申請人在接到221(g)通知後還不知道自己的簽證申請已經被拒絕,從而在填寫新的簽證申請表格中回答是否有過拒簽記錄時不能正確回答,從而可能造成更大的麻煩。在這裡我將向大家簡單介紹究竟什麼是221(g),221(g)的主要用途,以及在將來的簽證申請中如何對待曾經收到的221(g)通知。

221(g)是美國移民法下的221(g)條款,主要用於簽證申請人在其他方面都符合簽證條件但缺少某些文件或簽證官認為需要進一步安全檢查時臨時拒絕簽證申請的理由。收到221(g)通知的簽證申請人還有機會解答221(g)通知中所提出的拒簽的理由或滿足221(g)通知中所指出簽證申請文件中需要補充的部份。一旦221(g)通知中所提出的拒簽的理由得到解答或申請的不足之處得到補充,簽證申請仍會得到批准。

美國駐外使領館在下列情況下有可能發出221(g)拒簽通知:
1.簽證申請人需要提供補充證據或文件,例如僱用證明等。
2.簽證申請人的移民局批准不在PIMS系統中(PIMS系統是美國國務院2007年推出的信息系統,主要供美國使領館用來確認簽證申請人的申請已獲移民局批准以便頒發簽證)。
3.簽證申請人的工作簽證是在美國的高科技清單中(Technology Alert List)所以使領館需要取得特殊的安全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這種情況常發生於工作簽證申請的情況,申請人常常被告知其簽證申請正在行政審理(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
4.簽證官需要就某一項法律規定的不可入境的情況向簽證辦公室(Visa Office)取得諮詢意見。
5.簽證申請人的護照沒有供簽證使用的空白頁或遞交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等等。

通常被以221(g)為理由拒絕簽證的申請人會收到一封類似於表格的短信,信中列有包括221(g),221(a)(1), 221(a)(4) 等在內的移民法條款,移民官將標出適用的移民法條款並在信中提到由於申請人不符合標出條款的要求而無法取得簽證。由於此221(g)通知信沒有明確標出拒絕(denial)的字樣並且沒有要求簽證申請人採取行動,有些簽證申請人在接到221(g)通知後還不肯定這是否構成拒簽,在新的簽證申請表格中回答是否有過拒簽記錄時回答「沒有拒簽。」在這裡,簽證申請表格中是否有過拒簽記錄的問題的正確答案應當是「有過拒簽,」其他回答可能有撒謊之嫌。儘管簽證官有可能考慮申請人對221(g)通知不瞭解而原諒這個錯誤回答,但一旦移民官認定申請人在撒謊,那麼簽證申請人的任何簽證申請都不會獲准,除非取得特別豁免。

儘管國務院敦促簽證官員儘量在簽證窗口批准簽證申請以避免221(g)條款的濫用,使領館的簽證官仍不時以221(g)為理由拒絕簽證申請。根據簽證辦公室(Visa Office)的統計,2008年共有589,418簽證申請根據221(g)被拒,其中有510,549份簽證申請後來又獲得批准。雖然簽證申請人無法改變其簽證申請因221(g)被拒的事實,但應當瞭解221(g)通知信意味著簽證申請被拒並在將來的簽證申請中正確反映這一事實,以免造成更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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