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居所 韓國海外僑胞均可獲永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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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洪梅韓國首爾綜合報導)低出生率問題近來一直困擾著韓國政府。兩三個月以來,韓國政府迅速出台了多項政策應對。如今,只剩下2天就要跨入2010年門檻了,韓國政府又對海外僑胞推出了優惠政策。

韓國多家媒體12月30日引述來自法務部的消息顯示,從明年1月份開始,即使不住在韓國國內,只要擁有5億以上韓元價值的國內房地產或在金融機構存有5萬美元以上資金的海外同胞即可拿到韓國永久居住權(F-5)。而且,在國內工作兩年,年薪超過3.8萬美元(約4446萬韓元)或在地方城市4年以上從事農漁業、製造業獲得1.8萬美元以上收入的人,都可以取得永久居住權。

2008年8月,法務部修訂了《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規定在國內居住兩年,並擁有一定條件的海外同胞可以取得永久居住權,但符合此條件的人只有30人左右。因此,今年12月份大幅度放寬了「居所標準」。其中,原來規定:按滯留標準,2年內除最長30天之外,其餘時間必須在國內居住,但明年起只要寫明停留目的的居住地,住哪都是可以的。通過此項舉措,預計今後兩年內得到永久居住權的人數將增加至5萬餘名。

外國人永居權也放寬

與此同時,對外國人的永久居住權標準也有所放寬。至今為止,只為外國高薪者和高級專門人才頒發了永久居住權,但從明年開始在國內居住5年以上的中產階層也將可得到永久居住權。而且,在國內房地產業(包括酒店,公寓)投資50萬美金以上,並在國內居住5年的外國人也可。即使滯留時間不長,但只要通過學歷、年齡、所得等考核,達到一定分數也可以立即獲得永久居住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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