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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NCC反對第一類電信對中國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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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經濟部將電信業納入兩岸簽署ECFA早期收穫清單一事,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第一類電信涉及基礎建設、通訊秘密保障及個人資料,NCC不同意開放,至於屬於「加值服務」的第二類電信事業,NCC同意開放,不在禁止之類。

遠傳電信已經與中國最大的電信公司中國移動簽署合作意向書,計畫引進中國移動成為遠傳股東。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對於個案,NCC不予以評論。

另外,NCC昨日宣布,遠傳電信、和信電訊合併案,將自明日正式生效。NCC表示,遠傳已於日前正式涵文承諾三項事宜,第一,和信用戶可用原申裝的各項主要資費,且不論月租費高低,與遠傳用戶通訊皆享網內互打資費優惠;第二,和信用戶可依需求變更資費,選擇合適的通訊資費;第三,和信電信用戶如無綁約且不願意使用遠傳時,可申請終止服務,而有簽訂合約的用戶,如需解除契約,遠傳除進告知義務外,違約金也可按月比例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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