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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師法美國以產業別總量管制/劃區交易 台學者質疑政策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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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對於環保署構想,學者認為環保署師法美國,但美國是以產業別為總量管制範圍,交易標的物是NOx及SOx,我們是劃定空氣品質保護區為總量管制範圍,相較之下我們複雜許多,美國沒有把VOC及粒狀污染物納入總量管制範圍,我們都納入,政策成功的困難度跟著升高。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美國選定發電廠這個產業建立總量管制平台,進行NOx及SOx交易機制已行之有年。我們NOx及SOx是學美國,但台灣有臭氧污染,臭氧的前驅物是VOC,另外粒狀污染物也越來越多,因此納入這兩項污染物,範圍也比美國大。

謝燕儒表示,美國德州環境品質委員會及美國南加州空氣品質管理局規定除了SOx、NOx之外,粒狀污染物、VOC都可以進行抵換,甚至德州連鉛都可以抵換,台灣並非獨創。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風險管理學系助理教授許惠悰質疑,VOC包含的範圍很廣,可能有幾百種之多,一單位的苯跟一單位的甲苯,毒性不同要如何交換?硬要交換可能是「不公平的交易」,他認為應該從改善污染設備著手比較正確。

也有環境學者表示,美國以同一區域內十幾家發電廠共同訂定總量,我們環保署是以空氣品質保護區域為範圍,並非選擇產業別,建立交易平台的不確定性很高,制度成功困難度很大。

學者認為,最大的困難度來自於企業的配合態度,因為要先訂定總量管制,再指定企業減量,這對企業實質意義就是增加投資,企業的配合度自然低落。他認為環保署主要的手段是行政管制,面對企業界,經濟部籌碼比較多,環保署不要悶著頭幹,應該多借重經濟部的力量進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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