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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黄芳彦应已取得美国长期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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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褚卢生洛杉矶13日专电)洛杉矶移民律师方孝伟今天指出,依照专业与处理移民事务20年的认知,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应已取得合法居留美国的身份,才会以办理移民为由向特侦组请假,滞美不归。

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曾经担任南加州大专院校联合校友会会长的方孝伟接受中央社记者独家专访时说,黄芳彦在给特侦组的请假单中提到自己目前移民国外,正在办理移民一节,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办理美国移民,因为他去年11月在加州尔湾(Irvine)置产的报导已经传遍台湾和美国侨界。

同时,他能主动提到正在办理移民,不担心特侦组采取行动影响他的移民计划,显得有恃无恐,应该是已经从他当初入境美国的“B-1”或“B-2”观光签证顺利转换成“E-2”签证的持有人。

方孝伟说,取得“E-2”后至少可以在美国合法居留2年而不必离境。同时,只要他愿意,以他的经济能力,可以无限期的维持这种身份,并且在适当时机取得永久居留权。

所谓的“E-2”签证(Visa for Treaty Investors),指的是来自于跟美国缔有条约国家的观光客,在进入美国一段时间后发现新大陆的环境很适合投资,就可以到移民局缴交300余美元的手续费,并提出20万美元或以上用于投资的财务证明,便能顺利取得。

方孝伟说,亚洲国家中的南韩、菲律宾、中华民国等因为与美国缔有条约关系,凡是从这些国度合法进入美国的人都可以依照规章办理。更具体的说,中华民国与美国之间有“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的存在,所以有权办理这种签证。

他也进一步分析,由于黄芳彦是去年11月3日向新光医院请假来美,当时入境后的他一方面观察扁家洗钱案的发展是否会冲击到自己,一方面避免入境后立即办理投资移民,会令移民局对他的变换身份是进入美国前即有的一种蓄意行为而起疑,因此拖至今年初才从容不迫的委托律师向移民局送件。

方孝伟还指出,依照美国移民局的作业规定,只要申请人愿意在固定的手续费外,再缴交1000美元的速件处理费,最快一个星期就可以接到转换身份的批准通知书。

最后,方孝伟强调,另一项对黄芳彦有利的因素是在“E-2”签证的审查过程中,移民局不会调查申请人的犯罪纪录,或是涉嫌犯罪,何况他现在也没有被通缉或起诉,仅被视为扁家洗钱案的关键证人。

方孝伟补充说,这也是为什么黄芳彦不会以孩子在美而办理依亲移民的原因,因为美国对亲属移民的要求从严,必需清查申请人的犯罪纪录,并且动辄需要数年或更长的时间才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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