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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兩岸協定處理條例?台陸委會:現行法律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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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26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建議制訂兩岸訂定協定處理條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今天表示,現行兩岸條例已有足夠規範得以運作,暫時沒有制訂新法的必要。

劉德勳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92年修法時,就已經增訂兩岸制訂協議的相關法規,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去年簽訂的6項協議,也都是依循相關法條送立法院審查。

第三次江陳(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會談涉及的議題,以及政府積極希望與大陸簽訂的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牽涉到法律條文修訂,劉德勳說,一定會送立法院審議,「絕對不會跳過這個程序」。

劉德勳表示,不論名稱是叫協議還是協定,根據五權分立原則,涉及法律修訂部分一定會送立法院審議,如果立法院未能通過,也會尊重立法院職權,不會強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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