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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執勤身亡不符殉職撫卹 家屬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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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 8日電)花蓮縣消防局隊員邱逸青摸黑搶救落海釣客,失足跌落消波堤箱涵內身亡,但考試院銓敘部認為不符「因公殉職」撫卹標準,家屬不服將提行政訴訟,花蓮消防局將予以協助。

邱逸青前年底接獲釣客落海的通報後,隨即趕往搶救,但因夜間視線不佳,邱逸青摸黑爬上消波堤時,不慎失足跌落深約7公尺的箱涵內死亡。

全案經銓敘部審查判定為「因公死亡」,不符「因公殉職」撫卹標準,邱逸青家屬不服,兩度依行政程序提出申請「因公殉職」撫卹,但銓敘部仍維持原判定。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因公傷殘殉職慰問金發給規定,執行勤務致死者(因公死亡)發給慰問金新台幣345萬元及撫卹金465萬元,若符合「因公殉職」者撫卹金為 600萬元,如果符合冒險犯難要件者,撫卹金可再加給50%。

家屬認為,邱逸青摸黑冒險搶救釣客,怎麼看都符合「因公殉職」標準,不解銓敘部的判定與一般民眾的認知落差為何這麼大,家屬將提起行政訴訟,花蓮消防局也將協助家屬處理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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