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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执勤身亡不符殉职抚恤 家属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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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 8日电)花莲县消防局队员邱逸青摸黑抢救落海钓客,失足跌落消波堤箱涵内身亡,但考试院铨叙部认为不符“因公殉职”抚恤标准,家属不服将提行政诉讼,花莲消防局将予以协助。

邱逸青前年底接获钓客落海的通报后,随即赶往抢救,但因夜间视线不佳,邱逸青摸黑爬上消波堤时,不慎失足跌落深约7公尺的箱涵内死亡。

全案经铨叙部审查判定为“因公死亡”,不符“因公殉职”抚恤标准,邱逸青家属不服,两度依行政程序提出申请“因公殉职”抚恤,但铨叙部仍维持原判定。

花莲县消防局指出,依据“警察人员人事条例”因公伤残殉职慰问金发给规定,执行勤务致死者(因公死亡)发给慰问金新台币345万元及抚恤金465万元,若符合“因公殉职”者抚恤金为 600万元,如果符合冒险犯难要件者,抚恤金可再加给50%。

家属认为,邱逸青摸黑冒险抢救钓客,怎么看都符合“因公殉职”标准,不解铨叙部的判定与一般民众的认知落差为何这么大,家属将提起行政诉讼,花莲消防局也将协助家属处理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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