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年四合院文物背後爭產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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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導)1937年,在智利經商20多年的裘仁乾、裘義乾兩兄弟從智利回鄉,在浙江青田縣方山石前(土名「格坑」)共同建造一幢四合院式樓房,迄今已72年,有保護價值,在當地將被列為文物。期間在這裡辦過中學、小學、關過犯人及公鄉所等。但產權存疑問,中間發生一個長長的爭產故事,法庭的處理很典型也反映中國司法形同虛設。

裘岩乾於1930年去智利承接大伯父裘仁乾和裘義乾兄弟二人2間店鋪生意。1937年和兄弟一起回鄉建造房屋共15間、建糧倉和曬穀場,同時也買下100多畝的田皮租,在當時社會可稱為富貴一族。

1942年幾兄弟分家,裘岩乾和其太太林良仙分得房屋3間、平阻縣田皮租15畝、方山石前田6擔,在平阻縣收租一年稻穀就收3,000多斤;方山租田給林良仙兄弟林中楷(林寶菊父親)耕種。此後裘岩乾在國外居住,寄錢給妻子林良仙,並由她看管次3間房屋。由於林良仙身體不好長期在溫州生活,並無居住在此四合院。

林良仙1958年去世後,裘岩乾的3間房子,其中正間由裘玉乾及陳碎花打理,林寶菊1959年結婚後到新疆生活再沒有在該正間屋居住;其伙房和軒間一直由裘克洲和母親居住打理至1984年。1979至1985年,裘克洲全家先後來到香港居住,並時常回浙江青田方山。後來為了這三間房子發生了許多糾紛……

1987年11月30日,裘岩乾在中國駐智利大使館的工作人員的公證下,將自己的3間房子全部贈給裘克洲,在林寶菊的婆婆陳碎花的要求下,一直借給她居住。裘克洲當時去法院了解過,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居住和產權是兩回事,他們什麼時候取回來都沒有問題。於是裘克洲一直借給她居住。

直到04年陳碎花去世後,05年裘克洲和妻子林冬娥回鄉要求歸還房子,為此和林寶菊的弟弟林永齋發生糾紛,兩次告到法庭。當時林寶菊才拿出一張字據,表示是林良仙58年死後立的,將此3間房子已給林寶菊管理使用。

正式公證在中國已無效

2005年後,裘克洲和妻子多次回鄉,去過當地青田縣人民法院、省麗水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裘克洲和妻子無奈的說:「正式的公證在中國已無效了,法院可以聽人大主任串通,將合法的產業錯判。」

據裘克州的妻子林冬娥說,在法庭上她表示願意庭外和解,本只想收回業權。而林寶菊的妹夫吳仲民是人大主任,庭長章曉軍就說,他可以和吳仲民商量談談,能否解決。並說:「法院屬於人大,由人大管理,必須請示人大。」林冬娥反問:「司法是獨立的,不由任何權力干擾。」

當林冬娥提出懷疑林寶菊58年的保管字據準確性時,庭長說:「你不准講話。」

林冬娥聽後很震驚,她慨歎說:「這難道就是所謂的『以民為本,依法治國』的法嗎?人大主任的權力可以改變事實與法律、可以凌駕法律之上!人民法院本來是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現在人民法院已變成官僚的『天堂』,老百姓的『地獄』!』她對這樣的法律已失去信心,只希望還其公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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