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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消費券廣告不實 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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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楊雅民/台北報導〕消費券促銷活動首度出現廣告不實!根據公平會調查,家樂福賣場黃曆新年時推出「用消費券每滿三千六百元送七千二百元滿額折價券」活動,但事實上滿額折價券使用卻有諸多限制,但廣告未揭示清楚,僅揭示「家樂福提貨券、菸類不適用」,涉及廣告不實,公平會昨天決定議處家樂福合計三百萬元罰鍰。

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據其廣告內容,一般消費者會以為只有家樂福提貨券與菸品不能用,其餘均可用滿額折價券折抵,但消費者實際拿到折價券後,折價券背面使用注意事項還有許多不適用的商品類別,包括啤酒、威士忌等烈酒,且不能折抵運費安裝、家電延長保固等費用。

公平會認為,家樂福消費券促銷活動廣告,未將滿額折價券使用限制條件清楚揭露,已經涉及廣告不實,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平會除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以家福公司二百五十萬元、台灣家樂福公司五十萬元罰鍰。

國內自消費券上路以來,公平會陸續接獲不少促銷廣告涉嫌不實的檢舉,家樂福是被罰的第一例。公平會呼籲消費者消費前要看清楚,避免引發糾紛。

家樂福公關經理戴幸芳表示,對此裁決,公司感到很無辜,強調公司後來在活動執行時都放寬處理。待收到公平會正式裁決書之後,再決定是否要申訴。

家樂福並提醒,「消費券滿三千六送七千二滿額折價券」活動雖已結束,但民眾手上持有的滿額折價券仍可依規定使用,最長至4月30日為止,權益絕對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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