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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取消最低資本額 台經委會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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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23日電)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司法修正條文草案,取銷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的規定;修正案預計最快下週排入院會議程。由於朝野對於修正內容具共識,預料將可順利完成修法。

現行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一般公司為25萬元;台行政院將公司法第100條、156條修正案列為重大優先法案。台立院經委會今天排入議程進行初審,主管機關經濟部常務次長林聖忠列席備詢。

林聖忠表示,據世界銀行於2008年9月公布的「2009全球經商環境報告」,其中有關「最低資本額」的調查結果顯示,在台灣,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占國人平均所得(GNI per capita)100%以上,於世界排名第157名。

他表示,公司資本額應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敷設立成本即可。尤其目前經濟環境欠佳,業者若以基本開辦成本迅速設立公司,不僅多餘資金無庸閒置,亦有助民眾創業。

他強調,公司設立資本額多寡,應由個別公司因應其開辦成本自行決定,不宜由主管機關統一訂定最低資本額。

雖然包括國民黨籍的林滄敏、李復興、丁守中,以及民進黨籍的黃偉哲等質詢立委,對修正案內容具共識,但也要求經濟部注意虛設公司行號可能衍生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尤須針對相關犯罪模式預為因應,採取防弊作法。

黃偉哲並表示,許多新設公司在3年內就倒閉,現在又降低公司設立門檻,他認為,政府應就現行針對微型企業、中小企業的會計、市場行銷等輔導措施進行檢討,以確實強化業者相關職能與專業知識。

公司法100條、156條修正草案今天由台經委會完成初審後,最快下週排入台立法院院會議程。由於朝野對修正內容具共識,預料將可順利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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