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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取消最低资本额 台经委会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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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23日电)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司法修正条文草案,取销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额的规定;修正案预计最快下周排入院会议程。由于朝野对于修正内容具共识,预料将可顺利完成修法。

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额为新台币50万元、一般公司为25万元;台行政院将公司法第100条、156条修正案列为重大优先法案。台立院经委会今天排入议程进行初审,主管机关经济部常务次长林圣忠列席备询。

林圣忠表示,据世界银行于2008年9月公布的“2009全球经商环境报告”,其中有关“最低资本额”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台湾,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额占国人平均所得(GNI per capita)100%以上,于世界排名第157名。

他表示,公司资本额应以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认定资本额足敷设立成本即可。尤其目前经济环境欠佳,业者若以基本开办成本迅速设立公司,不仅多余资金无庸闲置,亦有助民众创业。

他强调,公司设立资本额多寡,应由个别公司因应其开办成本自行决定,不宜由主管机关统一订定最低资本额。

虽然包括国民党籍的林沧敏、李复兴、丁守中,以及民进党籍的黄伟哲等质询立委,对修正案内容具共识,但也要求经济部注意虚设公司行号可能衍生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尤须针对相关犯罪模式预为因应,采取防弊作法。

黄伟哲并表示,许多新设公司在3年内就倒闭,现在又降低公司设立门槛,他认为,政府应就现行针对微型企业、中小企业的会计、市场行销等辅导措施进行检讨,以确实强化业者相关职能与专业知识。

公司法100条、156条修正草案今天由台经委会完成初审后,最快下周排入台立法院院会议程。由于朝野对修正内容具共识,预料将可顺利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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