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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約聘僱赴勞委會陳情 要求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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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4日電)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員工權益促進會今天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陳情,要求2.6萬名約聘僱人員適用勞基法。勞委會表示,約聘僱人員牽涉公務人員身分,屬銓敘部權責,必須跨部會協商。

全國有2.6萬名約聘僱人員雖然身在公務機關,但沒有公務人員保障,也不適用勞基法。

員工代表陳春卿指出,約聘僱人員只能1年1簽,最初政府說是短期工作,實際上許多約聘僱人員一做就是20、30年,但如果政府不續聘,沒有資遣費,退休也只能領新台幣30、40萬元。

數十名約聘僱員工和被解僱的臨時人員由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勞動人權協會和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等聲援團體陪同,上午要求勞委會落實總統馬英九於民國95年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時的承諾,讓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一體適用勞基法。

陳情員工表示,「我們比外勞還不如」,外勞還適用勞基法保障,約聘僱人員幫政府執行公務,要負責任時是公務人員,政府不要時就不是公務人員。

陳情現場除了有約聘僱人員要求適用勞基法,還有被台北市警察局解僱的臨時人員劉芸秀等員工。劉芸秀指出,臨時人員於去年元旦起適用勞基法,北市警局卻用短期契約規避,將他們解僱,工作22年只拿到30多萬元退休金,其中一半還是每個月從自己薪水提撥,政府實際上只給了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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