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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约聘雇赴劳委会陈情 要求适用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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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4日电)全国公务机关约聘雇员工权益促进会今天到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陈情,要求2.6万名约聘雇人员适用劳基法。劳委会表示,约聘雇人员牵涉公务人员身份,属铨叙部权责,必须跨部会协商。

全国有2.6万名约聘雇人员虽然身在公务机关,但没有公务人员保障,也不适用劳基法。

员工代表陈春卿指出,约聘雇人员只能1年1签,最初政府说是短期工作,实际上许多约聘雇人员一做就是20、30年,但如果政府不续聘,没有资遣费,退休也只能领新台币30、40万元。

数十名约聘雇员工和被解雇的临时人员由全国自主劳工联盟、劳动人权协会和新竹县产业总工会等声援团体陪同,上午要求劳委会落实总统马英九于民国95年担任中国国民党主席时的承诺,让公务机关约聘雇人员一体适用劳基法。

陈情员工表示,“我们比外劳还不如”,外劳还适用劳基法保障,约聘雇人员帮政府执行公务,要负责任时是公务人员,政府不要时就不是公务人员。

陈情现场除了有约聘雇人员要求适用劳基法,还有被台北市警察局解雇的临时人员刘芸秀等员工。刘芸秀指出,临时人员于去年元旦起适用劳基法,北市警局却用短期契约规避,将他们解雇,工作22年只拿到30多万元退休金,其中一半还是每个月从自己薪水提拨,政府实际上只给了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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