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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廉政企業誠信 台金管會訂定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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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14日電)行政院金管會表示,金管會擬具提升廉政及企業誠信行動方案,並成立行動小組執行,具體措施包括推動公司治理評量及認證機制,提供誘因鼓勵上市櫃公司接受獨立機構評量。

金管會今天表示,全球金融海嘯後,凸顯廉政及企業誠信的重要性,金管會推動廉政及企業誠信行動方案,目的是進一步全面提升金融市場廉政及企業誠信。

金管會指出,這項方案實施範圍,除了公務部門外,同時涵蓋金管會主管的週邊單位、金融事業、上市櫃公司。

金管會表示,行動方案對公務員重申並宣導執行職務應遵守廉政倫理,對週邊單位也有類似機制,至於金融業、上市櫃公司涉金融市場不法案件查處,若發現涉及刑事案件,依現行機制檢具相關事證洽駐會檢察官討論後,移送檢調單位,必要時由金管會提供專業協助,待事證明確後即行政處分;若未涉及刑事案件,將儘速依行政程序處理,視情節輕重依法行政處分。

金管會擬定行動方案具體作法,將從制度面及監理面著手。

制度面部份,金管會擬輔導獎勵企業建立倫理規範,包括設立審計委員會、檢討董監酬勞揭露制度,以及強化董事會、獨立董事及監察人職能;修正金融服務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要求執行投資時,應考量被投資標的發行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形;在銀行、金控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範,金融機構負責人或職員若因業務上犯罪經檢察官起訴,應在年報揭露違法情形。

至於監理面,金管會表示,對金融業所涉重大弊案,將儘速處理;此外,要求各金融機構遵守洗錢防制法令規定,在選舉等重大事件前,加強落實執行大額通貨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配合檢調所需調閱查察賄選相關資料及清查賄選資金流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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