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警方:對野蠻駕駛應強制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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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新編譯報導)南澳警方希望能夠將野蠻駕駛者當成罪犯處理,要求對其實行強制性監禁,並有權挫剎其「得意與快感」。

  警長海德 (Mal Hyde)表示應制定新法,將再次犯有危險駕駛行為的野蠻駕駛者判處至少3個月監禁,他稱之為「犯罪而非違反交通法規的」罪行。

  現行的法規是,野蠻駕駛者如第四次因危險駕駛而被起訴,就會失去汽車——僅僅7天時間。

  海德警長認為對駕駛者過於寬鬆,現行法律不能有力震懾在街道上飆車的野蠻駕駛者。

  上月,《廣告報》(The Advertiser)披露了一個年輕駕駛者的核心集團,利用城市主要道路作為非法街道賽車的跑道。3月28日在Magill Rd上進行的街道賽車導致一名23歲男子布伊(Minh Bui)的死亡,他駕駛一輛Subaru WRX撞到電線桿上,其車速超過每小時150公里。另有3人重傷,其中一人是另一名賽車者,22歲的羅察(Ricardo Rocha),他一條腿遭截肢。這只是這些天來10起嚴重車禍之一例。車禍共奪去7名28歲以下的年輕人的生命。

  今年南澳道路死亡人數已達35人,比去年同期多了9人。

  海德警長向《廣告報》發佈了一系列重新立法的提案,他認為野蠻駕駛者的執照應該在首次犯有危險駕駛時就被立即吊銷。他還期望法庭能賦予警方自由裁量的權限。他說:「如果野蠻駕駛者再次犯事,我們認為應該沒收車輛,法庭無酌處權。」「我們還認為對於再次危險駕駛的人應實施強行監禁至少3個月。」「這不應允許延期,不應拖泥帶水。監禁就是監禁。」他說如果該立法能夠實施,它將是一項行政事務,繞過法庭進行。「這將能發出一個強烈的信號,如果它能夠粉碎這些人的得意和快感,那就應該實行。」

  海德警長已向南澳道路安全部(Road Safety)部長考特山通尼斯(Tom Koutsantonis)致信,呼籲內閣起草立法,使得警方能夠有力打擊「罪犯」駕駛者,保護人民安全。他說:「不要認為這只是違反交通法規,這是真正的犯罪。」

  去年南澳發生了87起嚴重車禍,造成了99人死亡。在對這些車禍的初步評估中可以看到,因超速或危險駕駛造成的車禍有25起,占29%。有3名駕駛者有危險駕駛的案底,13人的駕駛執照曾被取消,8人因執照吊銷期間非法駕駛而曾被拘捕。

  在今年的101天中,已有35人死於車禍,其中18人不滿30歲。海德警長指出在嚴重車禍的駕駛者中存在有屢犯危險駕駛的現象。「我們應立即吊銷其執照,而他們應走上法庭,做出判決才能拿回執照。」他說,「其次,我們應該沒收其車輛,等到法庭結案才歸還。」

  海德警長稱,駕駛者——尤其是30歲以下的駕駛者——常常漠視危險警告,如超速、吸毒後駕駛、酒後駕駛、不專心駕駛、不系安全帶等的危險警告。「我們必須發出這樣的訊息讓他們知道,如果他們選擇要以危險的方式駕駛,那將不會得到縱容。」他說,「我們要當心,不要讓社會成為沒有人承擔罪責的社會,說甚麼駕駛者沒有進行正確選擇的能力。他們都有正確選擇的能力。」

  考特山通尼斯部長表示會考慮海德警長儘快發佈「嚴厲新措施」的要求。這些新措施包括:限制使用高馬力車輛;對於剛剛重新取得被吊銷執照的駕駛者實施乘客限制和宵禁。

  反對黨警方發言人利居維(David Ridgway)表示,會與海德警長討論這些建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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