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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確認收訊品質 應提供30天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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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調查6家電信業者,50%無試用期、100%解約要付違約金、83%未在網頁公布訊號涵蓋範圍;要求業者比照美國電信業提供30天試用期,莫存老大心態。

消基會今天召開「電話不通、連不上網、還要收錢?呼籲應重新修訂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及營業規章範本」記者會。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消基會收到46件申辦手機與無線網卡,卻出現收訊不良,但要申辦退費時,反被業者要求支付違約金的陳情案例。

她說,消基會於是以電訪方式調查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及大眾電信PHS等6家電信業者。

她說,結果有3家(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及大眾電信PHS)沒有提供試用服務,占50%;另3家也約僅供1到7天試用期,且有的業者所供試用服務附帶條件、有的業者各門市提供與否不一致。

她強調,消費者在意的收訊力若不佳,辦理退費時,這6家業者全要收取違約金;反觀業者所負品質責任,卻有5家業者、占83%未在網頁公布訊號涵蓋範圍,僅大眾電信PHS有公布。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質疑,台灣電信業因屬特許事業,市場面具寡占力,多存有「老大心態」;主管機關放任不管,業者多不改善服務。

消基會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張耀仁說,美國電信業AT&T和Sprint都有在網頁中公告簽約後提供30天試用期,期間無條件終止契約,不須負擔違約金。蘇錦霞說,但試用期間電話費要自付,為合理規定。

謝天仁強調,台灣電信業者應仿傚美商提供30天試用期服務,況且消費者依法在合理因素下,原本就可以解約;業者應提供合理、誠信服務,生意才能做得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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