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院:最初批准動用水刑者為國安顧問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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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23日法新電)美國參院1份情報文件指出,中央情報局(CIA)最初是在2002年5月爭取對恐怖主義嫌犯動用水刑等嚴厲偵訊手法,結果獲得當時國家安全顧問賴斯(Condoleezza Rice)的重要初步同意。

參院情報委員會(Intelligence Committee)在昨天公布的「反恐作戰」詳細偵訊時程表中說,中情局在司法部長艾希克羅(John Ashcroft)論定「使用水刑合法」後,於2002年7月26日獲准使用這種近乎溺斃的偵訊技巧。

情報委員會引述中情局的紀錄說,在此9天之前,萊斯曾會見當時的中情局長泰內特(George Tenet),並「告訴他,中情局可對祖貝達(Abu Zubaydah)進行提議中的偵訊」。

萊斯的首肯據信是布希政府高層官員對此種情報手法所作出的已知最初批准,而現任司法部長霍德(Eric Holder)將此斥為「刑求」。

根據參院敘述,對祖貝達等3名恐怖主義嫌犯所使用的偵訊手法,賴斯是2002年或2003年爭論、同意或再確定其合法性的至少6名布希政府領導官員之一,其他官員包括副總統錢尼(Dick Cheney)在內。(譯者:張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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