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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協議限期備查 台綠轟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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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曾韋禎/台北報導〕陸委會昨晚宣布,第三次江陳會簽署的協議,由於未涉及法律修正,將送立法院備查而非審查。但因考量國會的流程,陸委會也首開行政先例,決定六十天的期限,之後三項協議將自動生效。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表示無法接受,強調憲法規定國會有締約權,江陳會三協議只送立院備查,還訂下自動生效的期限,完全是違憲的做法;何況三協議內容對台灣沒有實質利益,增加的都是中國內陸航點,並非台灣所需的大都市航點,連延遠權都無法取得,台灣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陸委會開先例 訂60天生效期

賴清德嗆聲說,若國民黨堅持一意孤行,民進黨無法保證會把五一七上街頭遊行的民眾帶回去。

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指出,已與國民黨團溝通,考量國會監督的必要性,避免衍生不尊重民意部門的爭議,才推算出六十天後的生效期限。至於爾後兩岸協議是否也如此,則視情況而定。

第三次江陳會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兩岸金融合作、定期航班等三項協議。今日海基會談判代表團返台,明日三協議將送行政院院會通過;陸委會經邀相關部門會商後認為這次的協議都不涉修法,僅需送立法院備查。

劉德勳解釋,像司法互助是按現有法律基礎;金融合作只是架構性;定期航班則屬過去協議補充,均無修法必要。

至於六十天期限的估算,劉德勳說,三協議按備查程序送至立院,如國會沒其他意見,完成備查程序,從協議簽署日算起,大概需三十七天。但若立委提復議,立院再以表決方式通過備查,則延至五十一天。

劉德勳指出,立法院也可能將備查案改成審議案,如果發生復議且朝野協商一個月,時間可能更長,估計要八十六天。但協商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六十天應已足矣。倘國會在這期間未決定,協議將視為已生效。

問及這對立法及行政部門的影響,劉德勳說,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不涉及法律修正就送立院備查;行政部門可另訂生效時間。多給六十天才生效,就是希望做到國會監督,但也不能一直拖延而沒結果。

對三項協議僅送備查而非審查,劉德勳強調,這是按現行兩岸條例第五條規定,未迴避國會監督。他並說,無論備查或審查,都是國會監督的一部分,行政部門對此都充分尊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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