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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修裝配貨物出口 應報明損毀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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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基隆市 7日電)基隆關稅局今天指出,廠商報運貨物運往國外修理或裝配時,應於出口報單上載明修理或裝配的損毀缺失情形,以作為復運進口時海關查核依據,廠商及報關業應依規定辦理。

基隆海關表示,依據關稅法施行細則及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規定,運往國外修理、裝配的貨物,於出口報關時,應在出口報單上詳列品名、牌名、數量及規格等,並聲明是運往國外修理、裝配。

基隆海關指出,業者同時應將修理或裝配的損毀缺失情形等在報單上載明,以避免於復運進口時,難以判定究是修理後復運進口的貨物或新品進口,造成徵納雙方爭議。

基隆關稅局表示,依據關稅法規定,運往國外修理、裝配的貨物,於規定期限復運進口者,以其修理、裝配所需費用,作為核估完稅價格的根據。

對於此類貨物出口時,基隆關稅局強調,其出口報單的統計方式欄位,應填報為「9M」(退回國外修理或掉換之外貨),若統計方式代碼申報錯誤,事後又無法補正時,海關將不予核銷原出口報單,並按全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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