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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共同打擊犯罪平台 原則設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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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8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今天表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平台原則將設在法務部;大陸方面因為體系複雜,則有「公、檢、司、法」四個不同管道。

第三次江陳(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會談即將在5月舉行,兩岸將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定期航班與金融合作3項協議,並將發布陸資來台共同聲明。

賴幸媛表示,新政府成立以來,一直將共同打擊犯罪視為兩岸協商主要議題,希望能制度化處理兩岸犯罪議題。

她表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重點包括打擊各類犯罪、偵查合作、資訊交換、人犯遣返等,建立常態化合作平台,建構民刑事司法互助機制,包括殺人、搶劫、綁架、走私、販毒、貪瀆以及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等經濟犯罪都會納入協議。

賴幸媛並指出,目前協商中的共同打擊犯罪議題原則不涉及法律修正,未來一旦簽訂協議,將只需送立法院備查即可。

賴幸媛說,目前規劃中的共同打擊犯罪平台原則上將設在法務部。司法互助因為涉及司法院,尚未確定是併入法務部平台,還是要單獨設立管道;大陸方面,因為體系複雜,不易整合,確定將有「公(公安系統)檢(檢察體系)司(各級法院)法(司法行政部門)」四個不同聯繫管道。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進一步補充說,匪諜與軍法案件因為屬於特殊案件,確定排除在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但民事裁判認可與仲裁認可都會納入。

至於外界最關切的經濟犯遣返,劉德勳表示,過去經濟犯遣返請求,因為沒有制度化協商機制,無法常態處理。未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簽訂後,將能透過正式司法互助平台要求大陸協助處理,大陸方面也同意將經濟犯罪納入互助請求項目。

截至3月底,政府透過海基會平台向大陸請求緝捕嫌疑犯共787人,大陸緝獲犯罪嫌疑人共396人,其中有183人是台灣方面未請求,大陸主動緝獲的嫌犯。目前正式去函請求大陸協助緝捕的經濟犯共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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