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審通過未繳牌照稅 罰鍰降1倍以下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3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未繳納牌照稅,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處罰緩,罰鍰從現行為應納稅額的1倍,調降為1倍以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修正條文,現行條文為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應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

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認為,民眾常因生活忙碌因素,未於期限內繳納,但逾期繳納地價稅、房屋稅,甚至土地增值稅等稅目時,僅對納稅義務人加徵滯納金最高至50%為止,並無罰鍰或其他處罰規定,不應另訂1倍罰鍰的嚴苛規定,招惹民怨。

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表示,每年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所繳納的稅額是全年度的牌照稅,有預繳意涵,在年度未結束前,對於未於開徵期限內繳納者只能收取滯納金,不應處以1倍罰鍰;如超過開徵年度仍未繳納者,處 1倍罰鍰則合理。

財政部則傾向將罰鍰訂在1倍以下,在經過討論後,財委會初審通過將罰鍰調降為1倍以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