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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學生看展演台立委意見多 文創法擇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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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北13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朝野立委對補助國中小學生欣賞展演及文創基金會的意見紛陳,決議舉辦公聽會獲得共識後,擇日再審。

藝文界引領期待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上午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針對草案第13條補助國中小學生欣賞藝文展演,多位朝野立委批評振興文創產業的效益不大,且獨厚國中小學生;並對第22條、23條文化創意發展基金會的經費及營運,提出質疑。

行政院文建會主任委員黃碧端答覆立委質詢表示,補助國中小學生欣賞藝文展演是文建會「藝文消費抵稅」構想的替代方案,因考量台灣藝文活動的城鄉差距甚大,藝文消費抵稅嘉惠都會區以外的人口效益有限,經與相關單位協商後,而增列第13條作為替代方案。

黃碧端表示,政府補助國中小學生欣賞藝文展演的意義,在於文化扎根及刺激藝文消費,補助經費編列於文建會,並直接補助藝文團體;她強調,並非獨厚國中小學生,是因經費有限,且中小學普遍設於偏遠地區,先由中小學執行。

在文創基金會問題,黃碧端說,文創法草案在基金運用方面,將分為「文創基金」及「文創基金會」兩部分運作;「文創基金」由國發基金出資新台幣200億元成立創投,專注於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文創基金會」由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組織輔導文創產業,包括「產業研發及輔導」、「市場流通及拓展」、「人才培訓及媒合」等業務。

因朝野立委意見紛陳,會中決議,由委員會及文建會舉辦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獲得共識後,擇日再逐條審查;會中並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文建會提出補助國中小學生欣賞展演的金額上限及編列預算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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