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評論第9集】

橫河:從北京律師在重慶被毆看中共司法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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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訊】(希望之聲《橫河評論》節目)橫河:各位聽眾大家好,今天我們要討論的題目是關於兩位北京律師在重慶和當事人見面的時候被警方抓捕,然後被毆打的這個過程當中看中共司法濫權的問題。首先我們看一下當時發生了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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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的時候,北京的兩位律師,一位是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的李春富律師;另一位是北京億嘉律師事務所的張凱律師,他們到重慶市的江津區和當事人去約談,在他們談了2個小時以後,突然就來了4名公安,對這兩名律師進行盤問,要求他們出示身分證。

當時,李春富律師是有律師證的,而張凱律師只有護照。公安當時就是以護照上面沒有身分證號碼為理由,不讓律師離開。當時律師已經向他們解釋,張律師的身份證是掛失了。但是公安不管,到了晚上7點左右,就來了20多名有的是公安人員,有的是便衣人員,就把兩位律師強行銬走,押到當地的幾江派出所。在派出所裡面兩位律師遭到了毒打。其中的一位李律師被強行銬在一個水泥凳子上面,被一名公安和一名協管人員打了幾個耳光;而張凱律師,則被踢到一個屋子裡面把他推到鐵籠子裡面用手銬吊起來,盤問了半個小時。還公然的威脅張律師,不許張律師和李律師作當事人的律師。

這樣子一直到了凌晨12點40分也就是說將近6個小時的時候,才被允許離開派出所,到醫院去驗傷。事情發生以後,這兩位律師都在網絡上在他們自己的博客上面,公布了他們被拷打的經過。海外媒體也作了報導,其中美聯社作了報導,大紀元時報等海外的報紙也進行了採訪,對這個律師本人進行了採訪。

在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發表了一個聲明,中英文的,抗議重慶江津區公安的違法行動。同時北京3位律師黎雄兵、董前永和楊慧文就13日北京律師張凱和李春富在重慶市代理案子的時候,遭到警察的暴力毆打和拘禁事件,向全國律協(全中華國律師協會)遞送了要求緊急關注的會員動議。當天下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會員謝燕益律師和韓一村律師也到全國律協去反映。那麼這兩個反映都反映到了全國律師協會的於寧會長,要求全國律師協會要站出來維護會員權益。這是事件當時發生的經過。

那麼這個經過,就要牽涉到這兩位律師從北京趕到重慶去,代理的是一個什麼樣的案子。這個案情我想簡單的跟大家介紹一下。他們所代理的是重慶江津區的法輪功學員江錫清的案子。江錫清是在2008年四川大地震的第二天,就是5月13日,也就是這一次兩位律師在江津被打的一年前的同一天,在家裡無緣無故的被當地的國保綁架。當天他的妻子羅澤會也在另外一個地方,在油溪失蹤了。經過 家人多次尋找以後,知道羅澤會被江津區的檢察院非法批捕了。

江錫清被抓以後就被非法勞教1年,他的妻子羅澤會則被判刑8年。但是到今天為止,家裡面仍然沒有收到判決書,也沒有見到羅澤會本人。根據這一次李春富律師和張凱律師和當事人談話 的過程當中,當事人就告訴他,當時醫院的檢查報告說,江錫清是因為心臟病急性發作。但是同樣在屍體的解剖報告當中,卻說是斷了3根肋骨,肋中有瘀血。當時江錫清的子女,就問醫院為什麼心臟病會斷3根肋骨?當時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有人在那裡。他們回答說,這是在搶救的時候壓斷了。

而據當事人講,他父親根本就沒有心臟病。就在他死亡前的24小時之內,家裡人還去探望了他,那時候他完全沒有任何情況。而當時在勞教所裡面正在進行這個強化洗腦轉化的工作,很多法輪功學員是在飽受虐待或者是在受酷刑,根本不存在心臟病的問題。這是一個案情簡介。也就是說這一個案子接觸到了在中國大陸目前,也就是最敏感的就是法輪功學員的案子。

然後我們再看一下,當這兩位律師,到了當地以後,為什麼當地的警方要如此的阻止他們去接這個案子、要如此的阻止他們去會見他們的當事人。我們看一下,在這個案子當中,介入的部門是哪些部門。根據海外瞭解到的情況,就是直接毆打律師的,涉及的部門就是迫害江錫清一家,還有江津很多法輪功學員的那些個部門。現在我的幾個朋友正在瞭解這個情況,據他們現在透露出來的消息,說是目前弄清楚名字的有7個人。其中有3個身分不是很清楚,但是有幾個是身分很清楚的。其中有一個,叫萬鳳華的,曾經做過江津區的610辦公室主任,同時也是中共江津區政法委的官員。

在江津區610辦公室和區政法委是在同一個辦公室內,這個辦公室門口掛的就是區綜治辦和610辦公室的牌子,所以610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也就是政法委的工作人員。這個萬鳳華是從1999年開始就參與迫害法輪功,一直到現在為止。另外參與的還有一個當事人,就是江津區公安局的國保大隊的支隊長叫穆超恆,這個人也是過去10年當中,一直在江津區迫害法輪功的。另外還知道的是有一個叫胡亮的警察,這個警察是江津區公安局的國保支隊警察。還有一個警察,人們抄到了他警號,不知道他的名字,不過我想很快就可以查清楚的;這個人的警號是202726,看來也是國保支隊警察。

當時有20多個人參與,就是說當時最先去的警察叫來了20多個人。現場級別最高的,現在看來就是區政法委的萬鳳華,他大概應該是區政法委副書記這個級別的。到現場的很多警察、很多人,大部分是1999年以來就是專職迫害法輪功的,曾經在江津區造成了多人致死致殘,所以這些人,長期以來就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打手。這是介入的部門。我們可以分析一下,大家知道這不是一個部門、也不是哪一個單位。

所以我們來通過分析這些介入的部門來看,究竟這件事情背後是什麼因素,為什麼會發生。首先我想,大家都應該知道,就是在中國大陸警察的濫權,已經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了,不是一天兩天。警察打死人的事情也不是一件兩件,已經有很多了。那麼比較有名的當然就是孫志剛事件、還有躲貓貓事件、當然還有楊佳事件。

有人就說,會不會是因為全國的警察個人品質都不好,那麼我們想,有兩點:第一,就是說我們知道不會說在一個國家的政權裡面,哪個機構、哪個個人特別壞;就是說當警察的人和社會上普通的人,一般來說應該是比較平均的。就是說不會是特別壞,也不會是特別好。

為什麼說全國的警察都犯案,那麼只有兩種可能性。一種可能性就是中國大陸的警察,它是屬於共產黨鎮壓民眾的一個工具,這個工具就需要那些壞人去當。所以在挑選的過程當中,就把最壞的人挑去當警察去了;再一個,就在中國當警察是一個很壞的環境,在這個環境當中,好人進去也會變壞,或者是好人進去就待不住,所以最終在逆篩選的機制當中把好人都淘汰掉,或者是變壞或者是趕出去,剩下都是壞人。那麼當然也不是所有的警察,我們現在知道的是至少國保警察,這不是警察個人品質的問題,因為去了這麼多的人,不能說這裡面每個人都一定已經壞到這個程度,也就是說這是個系統的問題。

所有去的人都認可不讓律師去辦法輪功的案子,或者是威脅或者是用暴力對待律師,不僅是對待當事人,對待法輪功學員,對待替他們辯護的律師也是可以認可的。這不是警察個人品質的問題,而是警察他所從事的工作就是這樣子的。那麼這個工作是怎麼來的,這個工作並不是警察手冊裡面要求警察做的事情,而是一個黨的政策。

第二,這是不是一個誤會,會不會說他們不知道這兩個人是誰?這不會,這兩個律師是來辦案的,而且他們明確的告訴他,你們不能接這個案子。律師已經出示了證件,所以很明確這件事情的發生絕對不會是一個誤會,而是有計劃來做到的,因為他們肯定長期以來是盯哨、監視當事人的,就是被迫害致死的這個法輪功學員的子女,所以律師來了他們知道。

第三,這件事情並不僅僅是警察在做,因為我們剛才說了,在場的官員就有區政法委的官員。政法委是個什麼機構?政法委是中共管理、控制中國司法系統的一個機構,它不是一個國家政權的機構,而是一個黨的機構。自上而下,在中央叫做「中共中央政法委」,直屬中共中央領導,各地政法委受同級黨委領導,同時又對上級的政法委負責,所以政法委貫徹的就是共產黨的路線。

政法委管什麼呢?政法委管的是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部門,所謂司法部門就是中央的司法部,各地有司法廳、司法局,還有國安部門。這些都歸政法委管。所以政法委實際上是管理了全國的在以前叫做「專政機構」,政法委實際上是掌握黨的政法政策的,也就是說他們不是一般的警察,他是管理政府官員的黨的官員。他們在場,所以這不僅僅是警察濫權的問題,而是有黨在那裡指揮警察犯罪。

再一個,這會不會是地方政權的胡作非為,就是說這種事情在別的地方會不會發生,或者是即使在各地發生的話,是不是違反了中央的政策?我想這肯定不是某一個地方政權,比如說重慶或者江津區的地方政權在胡作非為。因為這兩個律師是來自北京的,如果說這些地方官員在一個法治的國家,那麼也有些地方是地方的勢力很強大,但是他們絕對不會強大到敢於把來自首都的外來的律師給抓起來,因為如果這只是地方的犯罪的話,那麼是不希望把他們的犯罪行徑暴露給全世界、暴露給其他地方的。

而北京是一個首都,那麼來自北京的律師,他肯定有很多關係,不管是國內的關係、國外的關係、法律系統的關係,也就是說他們根本沒有把這些律師,來自北京的律師看在眼裡。這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個可能性是小地方的官員不知道厲害,但這個可能性我覺得是不會的,因為在中國要當官,一定要看上級的臉色行事,一定要察言觀色,否則一天也當不下去。能在中國官場混下去的人,什麼人能得罪、什麼人不能得罪是最清楚的。所以更可能的是在中國的司法系統裡面、在中國的整個政法系統裡面從來就沒有把律師放在眼裡。

因為事實上律師的這個系統,在中國統治系統裡面也是很奇怪的。全中華律師協會是放在司法部的管轄之下的,也就是說公、檢、法、司同時被政法委管理的這個系統裡面,它還只隸屬於其中最小的一個部門管理的,還是最不著眼的一部分。所以中國的司法系統它是一個專政機構、它是一個政治機構,它並不是一個完整的法律系統,或者至少是在法律系統裡面的人,從來就沒有把這個法律系統看成是法律系統。既然它們能夠不把律師放在眼裡,就不是一個地方政權這樣做了,而是全國都是如此。

我們知道就在一個月之前,北京的程海律師到成都去,到監獄裡面去,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叫陶淵,程海律師到成都去為陶淵辦理病重保外就醫,結果4月13日,正好在北京這兩個律師,5月13日在重慶被打的前一個月,整整一個月,在成都遭到人毆打。毆打他的是穿著綜治辦制服的人。

什麼叫綜治辦?在中國綜合治理辦公室,是個很特殊的機構。這個機構直屬於中央一層一層下來的。在中央就叫做中共中央綜治委員會,綜治委的主任正好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是同一個。以前是羅幹,現在是周永康,轉來轉去都在同一家裡面。所以我們認為這件事情絕不是地方政權的胡作非為,因為地方政權如果說這個江津市,如果在重慶有法治的話,那麼重慶下屬一個區絕對不敢這麼公然的違法,所以至少在重慶或者是重慶的司法系統,這是一個規矩。

這是什麼規矩呢?就是我們前一段時間講過的。自從1999年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從這個迫害開始就沒有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只要在這個系統裡面的,它們都知道迫害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此任何和迫害法輪功有關的事情,它們都認為不需要遵守法律,因為迫害本身就沒有遵守法律。在這些正義律師替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很多辯護詞裡面都談到過了,實際上1999年以來沒有一條法律、沒有一條決定、沒有一條公開的規章,規定是禁止了法輪功的。只有民政部,在1999年7月20日公布一個決定,說北京的法輪功大法研究會沒有註冊,以這個名義。很多中共官員說,政府取締了法輪功;政府從來就沒有取締法輪功。這是一個非常荒唐的藉口。

在這10年來,這個系統在運行的過程當中就從來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過,就從來沒有執行過法律,包括法官給法輪功學員判刑、包括檢察院起訴、包括公安局抓、送勞教,都沒有遵守過一條法律,這才導致了在江津、在成都、在全國各地長期迫害法輪功的這些官員、機構,從來就沒有遵守過法律,也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過。

分析這件事情在江津發生,它的合理的解釋是什麼?第一個是長期以來在這個系統工作的人,他都是以接受內部的文件、紅頭文件通知、電話通知、口頭通知,來做為他們行動的指南的。在一個惡的系統裡面、在一個壞的系統裡面,你不需要下命令做壞事,你只要不下命令阻止做壞事就可以了。

有人也問我,在中國這件事情能不能找到一個通知或者是規定說是讓這樣做的,我說,不用。在一個不遵守法律、任意使用酷刑的系統裡面,特別在中國大陸有沒有監獄接到酷刑的命令,不是的,在中國監獄裡面酷刑遍地都是。它們能接到的只是說對於某種情況不能使用酷刑的命令。所以在一個到處都是酷刑的系統裡面,你只要不下命令去阻止酷刑就夠了。

在這個實際的運行過程中,這些當事人、這些犯罪的警察、這些犯罪的政法委官員,這些610的官員,他們是有實際的經驗的,也就是說在他們處理法輪功案子的當中,曾經也有打死人的情況;曾經也有過打傷人的情況;曾經也有過有人上訴的情況,但是他們把它掩蓋下來了,而且不僅是他們掩蓋,還有其他人幫他們掩蓋,而他們不僅不受到懲罰,反而要受到獎勵,每年在中國大陸很多地方都要開表彰反對法輪功的這些人的表彰大會,那麼這些人很多都是有血債的,他們不僅不受懲罰反而受到獎勵。

在這個特定的案子當中,我們剛才談到的就是江津區610辦公室的主任萬鳳華,我們知道2001年的時候江津區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叫曾繁書被迫害致死。在曾繁書被迫害致死以後,披露出來的主要責任人只列了一個人的名字就是萬鳳華,這個萬鳳華在2001年迫害死了曾繁書沒有受到懲罰,到今天他又迫害死了江錫清,然後又開始吊銬、毆打律師,是因為在這麼多年他個人經驗當中,打死法輪功學員和跟法輪功學員有關的人士他不需要負法律責任。這是他們的實際經驗所得出來的,那麼事實也是如此。

以前我們也曾經提到過,在打死孫志剛的處理的十幾個警察當中,有一個是天河區公安分局的副局長,這個人在這之前,也在打死一個法輪功學員李小晶的責任人名單上面,也就是說打死李小晶以後他們並沒有受到懲罰,相反還升級了。他原來不是副局長還提到副局長,致使他們變本加厲,在違法亂紀當中。而且他們不會把他們被授與的特定權力,特殊的權力、無限的權力,僅僅限制在迫害法輪功上面,他們會把它們擴展開來。

在打死李小晶的這個案例當中,他把這個權力擴展到打死孫志剛,在我們今天談到的打死曾繁書的案例當中,這個萬鳳華把他的權力擴大到了迫害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北京的律師。實際上我們現在知道,這些人權力已經遠遠超過這一點了。

正像今年開放雜誌所提到的,就是在一個中央的調查當中提到,為什麼現在全國警察的民憤這麼大,警察的濫權這麼嚴重。其原因就是1999年中共在宗教政策上犯的錯誤,導致了在迫害宗教上走的最遠的公安司法系統被賦予了過大的權力。這個宗教政策上所犯的錯誤,最明顯的就是1999年對法輪功的迫害。

現在我們看到就是參與這件事情的,它有黨的機構、有政府機構。警察是屬於政府機構的,把這個案子擴展開來看,當時導致江錫清死亡的西山坪勞教所,另外把羅澤會就是江錫清的妻子判刑的法院和檢察院,還有幫助掩蓋江錫清被打死真相的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因為當時第一分院是給死者家屬解釋說,是搶救的時候,把3根肋骨弄斷的,他們是幫助了掩蓋真相。

這麼一來,我們看到哪些部門捲入了?把羅澤會判刑的是法院和檢察院,這次抓人的是警察的國保,我們知道國保是什麼?國保就是中共公安系統當中,專門用於迫害異己、迫害宗教、迫害信仰的這麼一支特殊的部隊。要說起來的話,它更像納粹時候的蓋世太保。這些部門加在一起就構成了這麼一個案子當中,所有犯罪的就是對法輪功學員犯罪的,對律師犯罪的這個系統,這個系統的上面就是政法委。

勞教所歸誰管?勞教所和監獄都歸司法部門管,司法部門歸誰管?也歸政法委管,所以就是中共的整個這一套系統,它所管轄的所謂中國的專政工具,每一個部門都介入到這個案子。所以我們看到這個案子不是一個普通的案子,這個案子恰恰反應了中國大陸現在無法無天,為什麼這麼多人目無法紀,其原因就在因為這個執政黨自己在違法。

我們希望我們拭目以待的是,這一次這麼多律師向全中華律師協會提出來要求保護律師的權益。這個全中華律師協會他們聲稱是一個律師組織,那我們就來看一看,他們現在能不能為律師去爭一些權益,最基本的權益,辦案的權益。在辦案的過程當中不被權力干擾,不被警方、檢察系統、法院系統干擾和迫害的權利。要知道這個協會曾經以律師協會的名義在海外干涉了很多起海外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高級官員的起訴案,他們偽裝的說他們是一個中國的律師協會。事實上,大家知道他們實際上就是司法部下面一個直屬機構。對內我們知道最近一段時間,中國的律師要求民主選舉律師協會的負責人,結果也遭到了打壓。所以這次我們就要看一看全中華律師協會在這件事情上能夠不能夠、敢不敢站出來為律師爭權益。

這件事情還有一個我們可以說明的就是:江錫清確實當時是被勞教所的警察打死的。為什麼我們這樣說?因為江錫清的這個案子,除了他當時身上的傷和斷的肋骨,和以前沒有心臟病,沒有任何疾病的這個證據以外,還有一個證據就是,居然連查這個案子的律師都公然的被打。那麼可想而知。當時的法輪功學員被打的程度有多麼嚴重。毆打律師恰恰證明了在這個案子當中充滿了暴力,那麼對於當地被抓的法輪功學員可想而知他們要用什麼手段來對待。

中共曾召集3,000個縣級公安局長進京培訓,想用他們來緩和和民間的矛盾,有沒有用?沒有用。為什麼?因為容許他們違法的,鼓勵他們違法的、命令他們違法的,恰恰是領導他們的政法委。是黨的這個系統在違反這個法律。從中央到地方沒有任何區別。所以只要法律針對某一個團體留一口子,說對於這個團體可以不講法律,這個法律口子就會愈開愈大。而且不管你對公安局長也好,對縣委書記也好、對基層官員有多少培訓都沒有用,只要法律還在服從政治任務,這個法律就是虛設的。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橫河評論》節目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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