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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送修糾紛多 消基會:修不好可要求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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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統計,近 2年來接獲送修糾紛平均每 3天就有 1件,近 8成是3C產品。消基會提醒消費者依民法規定,若送修多次修不好,可行使換新品、退款或減少價款等權利。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近 2年來消基會接到的申訴案,光是送修糾紛就高達211件,平均約3天就發生1件送修糾紛,頻率很高。

消基會分析發現,211件送修糾紛中,有167件為3C用品(含手機、相機、電腦、MP3等),占79%;23件為家電(含電視、冷氣、冰箱、電鍋等),占11%;其他占10%。

消基會舉例,有位陳先生買了一台電視,才2、3個月就出現線條及有聲無影問題,雖然保固期內免費維修,但修好1、2個月後又開始產生問題。另一位王先生是買了手機後,雖有 1年保固,但半年內故障送修就花費新台幣1800元。

謝天仁提醒消費者,在保固期間內,商品在非人為損害狀況下故障,不論業者是否提供保證書,依消保法規定,均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不得要求消費者交付維修或檢測費用;保固期間之後進行檢測,若需收取檢測費,也應事先告知。

如果反覆送修都修不好,該怎麼處理?謝天仁表示,民法第359條及第364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或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因此當消費者送修多次卻修不好的時候,可依民法要求業者更換新品、退款或減少價款。

他提醒消費者,依民法第365條規定,消費者買到商品後,應儘速檢查有無問題;若有問題應即刻通知業者處理,並在通知業者有問題後6個月內或交付商品後5年內,行使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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