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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送修纠纷多 消基会:修不好可要求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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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0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统计,近 2年来接获送修纠纷平均每 3天就有 1件,近 8成是3C产品。消基会提醒消费者依民法规定,若送修多次修不好,可行使换新品、退款或减少价款等权利。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指出,近 2年来消基会接到的申诉案,光是送修纠纷就高达211件,平均约3天就发生1件送修纠纷,频率很高。

消基会分析发现,211件送修纠纷中,有167件为3C用品(含手机、相机、电脑、MP3等),占79%;23件为家电(含电视、冷气、冰箱、电锅等),占11%;其他占10%。

消基会举例,有位陈先生买了一台电视,才2、3个月就出现线条及有声无影问题,虽然保固期内免费维修,但修好1、2个月后又开始产生问题。另一位王先生是买了手机后,虽有 1年保固,但半年内故障送修就花费新台币1800元。

谢天仁提醒消费者,在保固期间内,商品在非人为损害状况下故障,不论业者是否提供保证书,依消保法规定,均须负起损害赔偿责任,不得要求消费者交付维修或检测费用;保固期间之后进行检测,若需收取检测费,也应事先告知。

如果反复送修都修不好,该怎么处理?谢天仁表示,民法第359条及第364条规定,买卖因物有瑕疵,而出卖人应负担保之责者,买受人得解除其契约,或请求减少其价金,或请求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因此当消费者送修多次却修不好的时候,可依民法要求业者更换新品、退款或减少价款。

他提醒消费者,依民法第365条规定,消费者买到商品后,应尽速检查有无问题;若有问题应即刻通知业者处理,并在通知业者有问题后6个月内或交付商品后5年内,行使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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