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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司法互認 恐成惡法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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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綜合報導)一起兩年前發生的兩岸買賣糾紛,因兩岸簽署了「司法互助協議」後,台商赫然收到中共法院要求台灣法院執行台商敗訴的案件。為此,台聯與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18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商的惡夢已經要從中國延伸到台灣,因為現在連台商在台灣的財產也成為被覬覦的肥羊。

案例是兩年前發生的買賣糾紛,中國廠商控訴台商拖欠貨款,在完全沒有傳訊或訊問過被告,甚至對法院審理過程被告完全不知情之下,中共北京法院判決自行判決被告應賠償1百多萬人民幣,並且來函要求台北士林地院執行。

台聯主席黃昆輝表示,中共的司法檢察機關叫「公檢法」,公安排在最前面,法院排在最後面,沒有一個法治國家是這樣做的。以致於中國冤假錯案極多,非正常死於監所、看守所的案件更是數不盡。

他指出,連郭台銘都說,台商在中國打官司沒有贏過,在中國公安、檢察、法院都是共產黨的政法委管轄。

代當事人出面的高為邦表示,如果了解中共司法體制的話,台商去打官司永遠是輸家,尤其是民事案件。原本是警察(公安)、檢察、法院三個獨立的單位,在中國都由一個單位—政法委管轄,政法委又棣屬共產黨,所以在中國根本沒有獨立的司法。

他認為這個悲劇是可以避免的,主因是台灣對中國社會背景認識不夠,中共法院一向是偏袒特權、政府,甚至和加害人勾結,冤獄頻傳,現在台灣法院竟然要淪為中國法院的劊子手,台商的惡夢已經要從中國延伸到台灣了!

黃昆輝認為,如果台灣接受中共法院判決就可以到台灣要求執行,這對台灣人民的權益將是相當大的損害。並呼籲政府,在和對岸簽署任何協議時,應思考週延,切勿讓中共不公不義的法院判決的效力延伸到台灣境內,政府有必要對當初簽署的協議,立即思考如何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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