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 : 一失業下崗職工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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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訊】我是湖南湘運邵陽汽車運輸總公司隆回分公司一名失業下崗人員。於1989年依照當時的政策規定,接替父親職務進入湘運邵陽總公司隆回分公司工作,屬於正式編製的全民所有制員工。1993年的時候,湘運邵陽總公司經營體制改變,隆回分公司推行承包經營,要求每位在職的正式員工繳納500元的風險抵押金,並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佈不交的就要失業下崗,當時我也和其他大多數正式職工一樣,都交了500元的風險抵押金來保住自己的崗位。但是隨後隆回分公司又通過搞車輛承包經營合同,把每台客運車輛和運營線路都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條款承包給了內部職工,但是要求每個職工額外的繳納承包車輛押金至少5000元,當時由於我每月工資只有60-70元,500元的崗位風險抵押金我已經是東拼西湊,到處借款才弄齊的,當時再也拿不出的5000元的巨款來繳納這筆車輛承包押金,就這樣被這種所謂的勞動優化組合下了崗。

1、沒有任何正式文件和法律法規通知我,財務股已經停發了我當時的一切工資。沒有辦法,為了養家餬口只有外出打工謀生,20年來一直在廣東深圳打工,每次回去,包括去單位開具結婚證明和辦理身份證明,都被強制要求繳納養老保險,不交錢就不給您辦理任何證明。沒有辦法我的養老保險一直繳納到了2007年底,現在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和有關保護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誰來保護我們這些弱勢群體最基本的生存權呢?我的訴求要求湘運邵陽總公司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給予雙倍的經濟補償,湘運邵陽總公司隆回分公司對一個正式職工,不簽定任何勞動合同,不發放一分錢的基本生活費用,隨便可以叫你失業下崗十幾年,企業的社會責任何在?和諧社會的根基何在?公平正義的理念在哪裏?

2、按照銀行的法定利率連本帶利退還500元的集資款(崗位風險抵押金)人都失業下崗10幾年了,崗位風險抵押金的合法性何在?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盜亦有道啊,湘運邵陽總公司隆回分公司,做為一個國營企業,用這種手段巧取豪奪職工的血汗錢。錢存在銀行裡面還有利息啊,難道我的500元崗位風險抵押金給我換來的就是失業下崗,流離失所的屈辱嗎?朗朗乾坤,天理何在?

3、湘運邵陽總公司上至總經理黨委書記,下至分公司經理,貪污腐敗案,總經理兼黨委書記王邦業貪污350萬已經被省高院終審判決14年有期徒刑,現關押在邵陽監獄服刑,其他涉案人員也都收到法律的懲處,這個遲來的正義讓多少湘運邵陽下崗失業的弱勢群體奔走相告,熱淚盈眶。烏雲遮不住太陽,正義終將戰勝邪惡,多行不義必自斃,貪官被繩之以法,我這個下崗失業職工的權益誰來保證呢?能否對王邦業之流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要求湘運邵陽總公司補發我下崗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用,湘運邵陽總公司集體貪污案的背後是多少失業下崗人員的流離失所,衣食無著,民不聊生啊,民生油墨香、民生,我們也要生存啊,我們失業的下崗的弱勢群體也是人啊,具體資料可以參考我的個人網站,百度搜索邵陽湘運總公司王邦業貪污案等裡面有詳細的資料,個人網站地址:http://wdsos.vicp.net。

4、和湘運邵陽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給予雙倍的經濟補償,簽於湘運邵陽總公司的嚴重貪污腐敗案,對一個被強制失業下崗的人員來說,維持這樣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毫無意義,帶來的只有無盡的傷害,一個有20年工齡的職工現在的工資加起來只有400多元,連基本的生活都無法保障、低於低保的標準、還是賬面上畫餅充飢的工資、從來沒有拿到手過。因為你是下崗的、也從來沒有聞過那4張百元大鈔散發的油墨香味、400元的工資連請一個最差的保姆都請不到,湖南省城鎮職工的月平均工資都有2000多元。

湘運邵陽總公司的領導啊,在您們貪污腐敗,享受大魚大肉的時候,也請給我們失業下崗的人留一碗湯喝,拜託了,要不我們到長沙、北京上訪的路費都要找您們借了,胡錦濤,溫家寶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要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發展為了人民、 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湘運邵陽公司的管理層,您們就是這樣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我們這些失業下崗人員的根本利益的?為國企奉獻了青春和熱血、流汗流血從來不流淚,可如今我們在流淚、心痛、辛酸啊?面對壟斷的國企強權、我們是那麼的無助和弱小、公平、正義、和諧、理性,發展的天籟之音在哪裏啊?我自制的個人網站有詳細的資料:http://wdsos.vicp.net。

控訴人:陽文立湘運邵陽總公司隆回分公司一失業下崗職工

2009年4月19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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