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瞎扯什麼防衛過當!

童文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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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法律不是執法者手中隨意型塑的黏土,法律必須符合一個社會正常的感情認識。但新華網以及長江巴東網的同一則報導「鄧玉嬌案偵結 警方認定鄧玉嬌屬防衛過當」,就完全違反民眾正常的感情認識。

所謂防衛過當是指緊急危害的情況已經終止,或者加害者已經罷手,或者加害者已經明顯居於被控制地位(被制伏綑綁),但被害人仍然對其施以攻擊;或者危害的狀態存在,但其危害程度遠低於被害人回擊的強度。可是在鄧玉嬌案,即使依據巴東公安一手調製過的版本,都不符合以上的情況。

陷於絕境的正當防衛

當鄧玉嬌這個21歲的年輕女子面對三個意圖施暴的壯年男子,她呼救無門。因為在事發一開始就有同事發現她面臨的侵害,卻沒有人施以援手或者打電話報警,反而坐視三個淫官繼續尾隨其後強加施暴。此時被三淫官與束手旁觀者陷於絕境的鄧玉嬌別無選擇,只有仰賴自己的力量。

在這樣的情境下,取自身旁一切可得的防衛手段來阻止侵害,即使攻擊的部位是加害者的致命部位,都該當於正當防衛。何況從巴東公安公布的資料,鄧玉嬌攻擊的是鄧貴大的肩頸部位,以及另一施暴者黃德智的腰下部位!這都不是致命部位,而是阻斷持續侵害的合理部位。

必須強調的是,面對集體強暴,鄧玉嬌攻擊施暴者身體的位置既非心臟亦非頭部等致命部位,顯見在緊急危難中她都沒有殺人之念,而且侵害犯行一停止,鄧玉嬌不但沒有繼續攻擊施暴者,還主動報警處理。

但鄧貴大偏偏傷到頸動脈一命歸陰,只挨了一刀的黃德智則自述受到「重大傷害」,這能反責於鄧玉嬌嗎?

原本說「見義勇為」而傷了手臂的黃德智,據說受到高人指點反過來向鄧玉嬌及其家屬要求巨額的損害賠償。可是鄧玉嬌已經成年,黃德智如何能夠向她的家人索賠?筆者瞧不明白這個「高人」怎麼高,但就算中共的法院最後要鄧玉嬌為「重傷黃德智手臂」的結果負賠償之責,賠不出錢來申請破產也就是了,怎麼一個民事賠償硬是被耍成恐嚇鄧玉嬌家屬的手段?

事實上利用訴訟程序恐嚇他人,使人心生恐懼行無義務之事,在中國一樣構成犯罪。黃德智的行為已經罪上加罪,何以黃德智僅僅被施以輕罰的「治安拘留」,而不是被檢方依刑法起訴?

事發經過廿天,頂不住排山倒海的公民力量,中共終於將黃德智開除黨籍。但網民卻認為按黃德智禽獸不如的惡行,應該留在黑幫共產黨裡,民眾不接受黃德智被開出中國共產黨加入清白百姓的行列,民眾想看到的是黃德智接受刑事審判!民眾想看到的是鄧玉嬌無罪釋放!

黃德智究竟是首犯還是共犯?

中共公安慣以法盲的言語談法律,連法律的ABC基本常識都不具備,瞎扯什麼防衛過當,徒然自曝其短。而且中共表面上開除黃德智的職務與黨籍,卻不把黃德智交付司法審判,反而讓人更關注為何死亡的鄧貴大傷在肩頸,而知情者卻爆料說黃德智傷的不是手臂而是腰下部位?

以巴東公安所指述的鄧玉嬌與鄧貴大、黃德智三人在案發現場的攻與防,以及鄧貴大、黃德智二人身上受傷部位可以判斷,當鄧玉嬌二度被壓制在沙發上時,鄧貴大是負責壓制的那一個,而黃德智極可能是進行獸行的那一個。所以才會有第一個受傷的鄧貴大傷於肩頸(位置在前),鄧貴大倒下之後,第二個受傷的黃德智卻傷於腰下的結果(位置在下)。如此,鄧貴大身為共犯雖是死有餘辜,但黃德智卻利用鄧貴大的死為自己掩蓋罪責。

如今鄧貴大死無對證,黃德智正好把一切都推給鄧貴大「同志」。如此便宜行事,人盡其用,才不枉鄧貴大在三「同志」共同犯行中送命,是也非也?

刑事案件的偵查,在還原現場的領域裡早有成熟的鑑定與研判的專科學識,刑案的審理本該讓專業的歸專業,而不是進行全民公審在網路上議論紛紛。但中共公安在鄧玉嬌案件上一變再變的陳述與立場,前後矛盾無法自圓其說的台詞,以及違反民眾正常感情認識的法律論述,讓人們義憤填膺自動展開民間調查。全民公審於焉展開。

長期以來中國民眾與中共政法系統的官民對立,在這個案子裡一次炸開來。

各種防衛 全面展開

為什麼中共就是不放過一個小小的鄧玉嬌,非得把她起訴?這麼做是極其愚昧的。因為中共把「防衛過當」這名詞拋出來時,無疑讓中國民眾都上了一堂公民法律課。當人們在熱烈討論之後明白了什麼是正當防衛,以及什麼是防衛過當時,就會了解在面對立即、當下的侵害時起而自我防衛,依法免責。

由於中共枉顧民意一意孤行,鄧玉嬌一案已經宣告中共將面臨全面性的正當防衛。5月27日山東省菏澤市東明縣農機局局長徐富強因為強佔人妻被殺死在辦公室內;5月30日江蘇省宿遷市,被拆遷戶與持刀進入脅迫這一家人簽字的8名拆遷人員發生衝突,結果拆遷戶搶下拆遷人員手中的刀子,刺殺二名拆遷人員,並造成多人受傷。

這些案件是不是防衛過當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恐怕是中國民眾現今抗暴的普遍模式,而且是輿論所支持的模式。

中共早被定性為故意殺人犯

過去從來只有州官放火,中共豈容百姓點燈。六四天安門滿廿年了,當年手無寸鐵的學生與北京市民被中共軍隊以坦克輾過,機關槍掃過,這才是獨裁專政權以防衛政權為藉口,行血腥屠殺之實。這才是逾權濫權的故意殺人。近十年來中共的政法系統操控公檢法這部機器,違法刑拘法輪功學員,進而有計劃地執行一條龍的活摘器官圖利,更是不折不扣的冷血謀殺。

殘民以逞的中共才符合「受黨國重托」前來擔任鄧玉嬌「辯護律師」的汪少鵬和劉鋼在其部落格裡寫的:「現在初步定下是故意殺人,不會變。最重死刑,最輕10年以上。」

至於正當防衛已身與他人權益的每一個公民──無罪。◇(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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