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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逆上國道騎士 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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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大車撞小車,還把人撞死,但錯的不一定是大車!台北縣一名機車騎士違規騎上國道高速公路又逆向行駛,被近百公里時速的汽車迎面衝撞,機車騎士送醫傷重不治,家屬控告汽車駕駛涉及過失致死,士林地檢署認為機車騎士違規在先才會導致事故發生,認定汽車駕駛人無肇責,全案不起訴處分。

去年10月12日深夜11時許,常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行駛在國道三號高速公路汐止段南向車道,車子行經南向15.4公里處時,迎面突然出現一個黑色物體,由於當時汽車時速逼近百公里,根本來不及閃躲,車頭即傳來一聲碰撞巨響。

常女將車停往路肩,下車查看狀況並報警處理,由於當時天色極為昏暗,警方到場也一度找不到撞擊物,擴大搜尋後才在分隔島上,發現重傷昏迷的廖姓男子及被撞得支離破碎的機車,警方立即將廖某送醫急救,最後仍因嚴重內出血不治。

死者家屬具狀控告常女涉嫌過失致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馬凱蕙追查肇事原因,根據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及警方現場蒐證照片、車故調查筆錄,認為廖某騎乘機車違規進入高速公路,同時逆向行駛為肇事主因,判定常女駕駛汽車無肇事責任,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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