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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預算中心:退撫基金選受託方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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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6日電)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操作疑有弊端,特偵組展開大規模約談。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5月的報告表示,退撫基金選擇國內、外委託經營業務的受託機構及委任保管機構等方式,「顯屬違法」。

預算中心5月的考試院主管96年度決算評估報告指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擇定程序依基金委託經營辦法處理,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顯屬違法」,且退撫基金委託經營辦法也抵觸政府採購法,不僅缺乏透明性及公正性,也意圖規避監督及政府採購法相關罰則,「顯有悖法制」。

預算中心說,退撫基金選擇國內、外委託經營業務的受託機構及委任保管機構時,是在基金網站公告,但政府採購法規定應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基金處理方式「顯有欠當」。

預算中心表示,根據退撫基金2007年12月會計月報資料,2007年委託經營管理費,國外委託經營部分為新台幣2億2972萬7530元,國內委託經營部分為1億9242萬2461元,委託國外業者投資支付的管理費,較委託國內業者高出3730萬5069元。

預算中心說,國外委託經營所需管理費是採議價方式決定,未依操作績效分級訂定,且與受託業者議定的管理費未公開,難以看出委任報酬與績效的相對關聯性,僅退撫基金與簽約機構知情,「顯規避監督且流於圖利國外業者之虞」。

同時,預算中心表示,應公布個別受託機構的委任報酬及操作退撫基金委任資產的績效,以利監督,避免圖利特定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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