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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 名人代言不實廣告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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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0日電)名人代言不實廣告的問題備受關注。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提案修改「公平交易法」,規定不實廣告的代言人須與廣告主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且代言人須有親身體驗產品效用的經驗。

近來許多名人代言產品引發外界質疑誇大不實,包括民進黨籍立委余天、藝人利菁、徐乃麟、宋新妮等都曾因代言產品引發爭議。

趙麗雲表示,現行法規對不實廣告僅處罰產品或廣告業者,業者僅是罰錢了事,但消費者卻會對代言的名人有信心,受到代言廣告的影響,才會購買相關產品。

她指出,現行公平交易法規定廣告代理業及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製作有引人錯誤的廣告,應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對於薦證者並無規範,這也導致名人代言不實廣告的爭議層出不窮。

草案增訂,廣告薦證者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所從事的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卻仍為薦證者,須與廣告主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薦證者的界定,草案規定包括須親身體驗過產品的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外國人都屬於薦證者的範圍;也就是說,未來若此案修法通過,包括藝人或專家學者,在代言產品之前,必須親身體驗過產品效用並負擔起廣告不實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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