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心理協會籲法院重審電玩法案

為保護孩童不受暴力電動玩具傷害 繼續循求法律途徑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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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訊】「加州精神協會」、「加州心理協會」與加州參議院副執行主席余胤良7月22日一同向最高法院遞交正式法律意見(Amicus Curiae),希望高等法院重新審理遭到美國第九巡迴審判庭所封殺的加州暴力電玩法案。這項法案禁止電玩業者販售或出租兒童過度暴力、殘酷或殘忍的電玩遊戲。

精神健康機構和州參議員余胤良都很希望最高法院能夠接受這個案子,他們表示:「由常理可知堆積如山的研究證據都會指向什麼。對於為什麼要限制未成年者接觸暴力電玩,我們的社會有一個相當直接、合理、令人信服的理由。雖然法院一直沒有直接處理這個重要的議題,然而由過往法院保護孩童的例子來看,我們相信最高法院會同意,並且推翻地方法院所作的裁決。」

這個議題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當證據和數項研究調查(研究顯示暴力電玩的確會為孩童帶來負面影響)的結果都支持加州立法限制業者販賣或出租電玩給未成年者時,第一修正案是否還能允許法律限制加州立下這項法律?」

超過三千多份的同儕評鑒研究都指出玩暴力電玩的孩童:「思想和行為都會比較暴力;出現反社會的行為和違法行為;學業成績退步;對暴力情景麻木不仁;腦部前葉活動減少。其中最明顯的是,長期玩下來,前腦皮層活動力減低。前腦皮層的功能是控制人類的思想和行為操控能力,產生意向和計劃行動過程的能力,前腦皮層同時操控人類自我反省、自我控制和規範的能力。」

這份法律意見也強調了高等法院站在孩童利益的立場上,限制未成年者接觸色情書刊、賭博、婚姻、槍枝、擔任陪審團、煙草、酒精、投票、墮胎、駕照和死刑。

在FCC對太平洋基金會(1978)的案子裡,法院甚至因為廣播內容出現不雅文字,基於兒童容易收聽得到廣播內容為由,限制George Carlin電台廣播。近來在Roper對Simmons(2005)的案件裡,法院引述了類似州參議員余胤良以及精神和心理機構所提出的社會心理和科學研究。在這個案子,法官認為由於青少年較容易受到負面事物和外在壓力影響,所以比較缺乏自制能力,因此禁止宣判孩童死刑。
這項法律意見也提到:「電玩遊戲的互動本質和聽音樂、看電影或讀一本書大不相同。這互動沉浸的過程讓玩家經歷更具張力的體驗,孩童還很有可能在這個過程中習得暴力行為。」

「此外加州這麼做還有一個有力的實質效用。家長能夠讀一本書,看一部電影,或是聽一片CD來決定內容對小孩來說是否妥當。這些暴力電玩通常玩下去都得花上800多個小時,其中最暴力血腥的畫面通常都在玩家玩到最高等級的時候才看得到。玩家必需要花上很多時間掌握遊戲技巧,才能看到這些畫面。」

加州州議會於2005年通過AB 1179法案,加州州長並於同年簽署這項法案。該法案禁止電玩業者將過度暴力、殘酷的電玩遊戲,出租或販賣給18歲以下的青少年。違反這項法令的零售業者,每次違規將可能面臨最高1千元的罰鍰。

高等法院將於九月重新開庭,屆時高等法院將就是否對加州發出移審令進行審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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