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戶籍登記規定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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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訊】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近日發佈有關台灣戶籍登記規定的新聞稿,原文如下:依據中華民國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日內為之。且無正當理由,違反前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申請戶籍登記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之罰緩。

另國人於國外結(離)婚或當事人死亡,相關證明文件經駐外館處驗證後,須於30日內完成戶籍登記,除因申請人離台多年且國內無親友,並檢具證明文件敘明無法及時回台申辦之理由,經個案審核同意後,方可免罰,否則戶政機關將按照上述規定對逾期申辦者科罰。

如果您至駐處辦理與戶籍相關之結(離)婚、死亡證明等文件驗證,務請於完成驗證後30天之內,出生證明為60天之內,親自或委託親友(須持經外館驗證之授權書)向國內戶政機關申辦,以免逾期受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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