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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投資型保單課稅方式定清楚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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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4日電)針對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決議,投資型保單將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今天表示,不論依投資比例課稅,或投資收益全額課稅,只要規定清楚即可。

郭宗銘指出,投資型保單適格性一直被探討,主因部分投資人假藉保險外衣,免除課稅,明明保單契約訂定投資與保險比重,保費絕對大數都是用於投資,只有一小部分是保險,卻可完全免稅,有違稅負公平。

因此,政府才會研議在投資型保單中,針對保險與投資比重評估,保險占比較高才會被認定為適格保單;投資比重太高即屬不適格保單,不該適用保險給付免所得稅,亦不該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他強調,財政部為維護稅負公平,已有最低稅負的規定,保險給付即適用。例如,父母為要保人、兒子為受益人,須將兒子當年度薪資所得加計保險給付,得到基本所得額,在不超過新台幣600萬元才可免稅。

不過,去年美國金融海嘯之際,連動債連結問題金融機構發行債券,引爆更大危機,投資連動債的投資人損失慘重;有不少人買投資型保單投資連動債,雖享有保險免稅優惠,卻遭受更嚴重的投資損失。

對此,郭宗銘認為,便宜沒佔到,卻遭受嚴重損失的情況,的確應該仔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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