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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投资型保单课税方式定清楚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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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24日电)针对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决议,投资型保单将课征个人综合所得税,资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郭宗铭今天表示,不论依投资比例课税,或投资收益全额课税,只要规定清楚即可。

郭宗铭指出,投资型保单适格性一直被探讨,主因部分投资人假藉保险外衣,免除课税,明明保单契约订定投资与保险比重,保费绝对大数都是用于投资,只有一小部分是保险,却可完全免税,有违税负公平。

因此,政府才会研议在投资型保单中,针对保险与投资比重评估,保险占比较高才会被认定为适格保单;投资比重太高即属不适格保单,不该适用保险给付免所得税,亦不该列入遗产总额课税。

他强调,财政部为维护税负公平,已有最低税负的规定,保险给付即适用。例如,父母为要保人、儿子为受益人,须将儿子当年度薪资所得加计保险给付,得到基本所得额,在不超过新台币600万元才可免税。

不过,去年美国金融海啸之际,连动债连结问题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引爆更大危机,投资连动债的投资人损失惨重;有不少人买投资型保单投资连动债,虽享有保险免税优惠,却遭受更严重的投资损失。

对此,郭宗铭认为,便宜没占到,却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况,的确应该仔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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