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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鶯歌鎮長蘇有仁涉收賄 二審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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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前台北縣鶯歌鎮長蘇有仁涉鶯歌鎮公所發包工程弊案,遭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及圖利等罪,判處蘇有仁2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全案可上訴。

蘇有仁自民國91年3月起擔任鶯歌鎮長期間,因以洩漏招標工程底價、內定承包廠商、材料供應商、安排陪標等方式,涉入鶯歌鎮公所發包工程弊案,遭板橋地檢署起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全案一審時,板橋地院依貪污等罪判處蘇有仁2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蘇有仁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天仍維持原來刑度。

另外,蘇有仁的妻子蘇宋秀菊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設計師顏志和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鎮公所公務員李立仁、許戎凱、賴明志、劉芳邑、劉俊德、李奎賢、陳章憲等人判決緩刑到14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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