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法案推動利用再生能源

【大紀元7月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斯格布爾巴爾的摩報導)美國國會眾議院最近通過了一個有關氣候變化的法案,規定在2020年以前,美國百分之15至20的電力供應,必須來自再生能源,例如風力和太陽能。目前風力和太陽能發電在美國只占全部發電量的百分之2,水電佔百分之6。

再生能源究竟能不能滿足美國的能源需求?皮尤全球氣候變化中心最近發表的一項報告指出,風力和太陽能能夠成為美國的主要電力來源。但是報告指出,美國必須為此採取新的政策,推廣再生能源,同時用收費的方式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科羅拉多州立大學環境學教授保羅·科默是皮尤中心報告的撰寫人。他說,理論上,美國有足夠的風力和太陽能滿足對能源的需求。他說,好消息是,美國已經開始利用這些取之不盡的能源了:

「這不是一個我們還需要做大量研究去尋找一種嶄新的新技術的問題。情況並非如此。這些東西已經存在了,而且靠得住。你可以在許多不同的地方買到。」

美國大部份的電力來自化石燃料, 比如煤炭和天然氣。美國的煤炭和天然氣資源豐富,價格也比較低廉。利用風力和太陽能的主要障礙是成本問題。雖然風力發電的成本已經接近天然氣,但太陽能就不同了。

科默教授說:「目前把太陽能轉化為電力的技術相當昂貴。這些技術都很不錯,就是成本太高。」

根據皮尤中心的報告,如果風力能供應美國百分之20的能源需求,美國必須每年投資30至40億美元在輸送電力的設備上,也就是在目前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40至50的支出,將電力從遙遠的風力發電站送往城市用戶。

科默說,輸送電力的電纜設在甚麼地方,也是一個問題:「這些電纜要穿過私人和公有土地,得獲得個人、城市、鄉鎮社區、郡和州等相關方面的同意。這是土地使用權方面的挑戰。很多人不願意電纜從他們那裡經過。」

另外一個問題是變化。風力和太陽能都會因為自然條件而變化。

科默說:「這使得對發電系統的管理比較困難,但還是能夠做到。有些人覺得這種供電系統不穩定,比如不颳風,電燈就不亮。其實,這種情況不會發生。我們當然必須進行必要的投資,但成本不會太高。」

國會通過的氣候變化法案規定,在2020年以前,各州的電力必須有百分之15至20來自再生能源。法案還允許各州為達到聯邦政府的規定而購買再生能源。

皮尤中心的報告指出,在目前的政策下,太陽能和風力在美國能源中所佔的比例會有所增加,但增加得不夠多。按照現在的作法,到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大約能供應美國全國百分之14的電力,太陽能和風力發電只佔百分之8。

但是科默說,國會制定的更宏偉的目標還是有望實現的,特別是如果國會的減排計劃成功,可以使再生能源更具有競爭力。

科默並不指望國會通過的氣候變化法案完美無缺,但是他相信這是朝著應對美國未來在能源領域的挑戰邁出了正確的第一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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