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外僑商台灣美食研習班

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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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將於2009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舉辦「2009年海外僑商台灣美食研習班(B)班」課程,歡迎有意者踴躍報名參加。

本次研習班係委由國立高雄餐旅學院舉辦,目的在協助海外僑營餐飲業從業人員、有意從事餐飲業者,或參與僑社服務有相關需求者,研習各式台灣美食之宴客菜餚、素食、小吃及美味點心等,以提升僑商烹飪專業技能及運用台灣美食增進經營實力,並藉由研習課程向海外介紹台灣美食的風情與魅力,推廣台灣美食文化。

本次除規劃烹飪實作及成果發表等相關專業課程外,並安排企業參訪及文化知性之旅等,課程兼具深度與廣度;另學員來自全球各地,可藉心得分享及經驗交流,拓展合作商機及建立人脈資源網路。

實際研習課程合計11天,研習地點在國立高雄餐旅學院,研習期間學員之學雜費及部份餐費(僑委會安排之6餐餐費)、企業參訪及文化知性之旅交通費由僑委會負擔。

至於往返機票、返台後自行由機場往返研習及解散地點之交通費、膳宿費及其他個人費用,則由學員自行負擔,若有住宿需求,由承辦單位國立高雄餐旅學院協助代訂高雄福華大飯店,二人房每人每晚NT$1,050(約35美元);單人房每晚NT$2,100(約70美元),皆不含早餐,並自行負擔住房期間所發生之其他加值服務費用(如電話費、洗衣費等)。

研習所需個人費用(如書本等)均自行支付,另實作制服(必須購置)由學員付費,委由承辦單位國立高雄餐旅學院統一採購,實作制服(含上衣、圍裙及帽子)每套新台幣800元(約25美元)。

報名者須年滿25歲以上、65歲(含)以下,通曉中文,身體狀況良好者,近兩年內未曾參加過僑委會辦理之經貿研習班者優先。

同一家庭(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同公司人員(含關係企業連鎖店)僅限一人報名參加;報名人員經核錄後,於報到時,僑委會將委託承辦單位代收全程參加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約100美元),於全程參加研習課程結束後無息發還,並由僑委會頒給結業證書。

但研習期間請假時數累計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或無故缺課者,除有正當理由且經僑委會同意者外,保證金不予發還,並繳交國庫,歡迎僑營餐飲業者踴躍報名參加。

報名截止日期為2009年9月16日,詳細招生簡章及報名表可逕至僑委會網站(http://www.ocac.gov.tw/華僑經貿投資/僑商研習園地/國內開班訊息)下載,或於上班時間(週二至週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電洽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陳先生,電話:(301) 869-8585 ext. 118。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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