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OPUS交通卡引出年齡歧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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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朝曇加拿大蒙特利爾編譯報導)最近,一位蒙特利爾市民帶著女兒到歐帕斯交通卡(OPUS)處理中心辦卡時發現,女兒的歐帕斯卡有效期和與她同時辦卡的一個朋友(比她小7個月)的歐帕斯卡有效期不同,女兒在1996年年底出生,而她的朋友則出生於1997年,女兒歐帕斯卡的有效期比她朋友卡的有效期整整少了一年。她需比朋友多支付一年的歐帕斯卡費用——13.50元。

據Gazette社專欄報導,歐帕斯卡本應使在蒙特利爾不同交通網路的系統識別青少年的身份更容易,但歐帕斯系統是否造成一個額外的官僚機制,對一部分孩子歧視呢?

對此,魁省保護人權和青年人權委員會的案件評價助理署長海阿.譚保利(Réal Tremblay)表示,年齡限制的劃分雖然是武斷的,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按年齡段劃分是合法的。

人權憲章第10條規定不得因年齡違反平等權力,但這基本上是一個寬泛的條款,它也指出,當符合法律規定時,年齡限制也是允許的。

「這也是我們如何確定選舉最低年齡為18歲,或義務教育為6至16歲,」海阿說。

「一些間接的年齡歧視是可能存在的,」海阿表示委員會將研究這一問題,看是否有這種歧視情況發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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