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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外配簽證涉侵人權 台外交部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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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9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外交部處理外籍配偶來台簽證申請,拒發簽證卻沒有告知理由及救濟管道,侵害當事人訴訟基本權,今天通過糾正。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通過監委沈美真、趙榮耀所提糾正案。

趙榮耀指出,民國95年至97年間,越南、泰國、印尼等外籍配偶依親簽證平均拒件率約3成;外交部把外籍配偶來台簽證申請視為「政治問題」,不受司法管轄,外交部拒絕外配簽證申請時,未採書面方式也沒有附理由,更沒有載明如果不服處分要如何救濟,侵害當事人訴訟基本權。

沈美真認為,真實婚姻下的外籍配偶若不能來台與親人團聚、共同生活,將導致夫妻分散、骨肉分離,影響人民的婚姻與家庭,家庭團聚與共同生活權被侵害者,不只有外籍配偶,還包含台籍配偶及子女,而侵害人民權利,就應該有救濟管道。

另外,沈美真也發現,外交部所屬駐外館處人員處理外籍配偶簽證時,沒有標準的面談辦法,面談人員自由心證的範圍很大,外籍配偶只能憑運氣,外交部有必要建立一套面談辦法以及明確的行政規則。

沈美真指出,調查過程中,內政部也同意協助外交部,透過內政部所屬機制對台籍配偶詳加調查,並將面談或調查紀錄、婚姻真實判斷等基本資料,提供駐外館處作為簽證准駁參考,以兼顧國家安全過濾功能,並保障當事人家庭團聚及共同生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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