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連動債最快9月重出江湖 先送台銀行公會審查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1日電)台灣行政院金管會表示,連動債相關管理規則預計23日施行,金融機構最快9月可重新銷售連動債,但若賣給一般大眾,商品應達標準普爾AA-等級以上,也需先經銀行公會審查。

過去連動債的法令是根據中央銀行「金融機構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與範圍」,這辦法今年 6月17日廢除,回歸由金管會擬定一致性規範,包括納入商品客戶分類等制度。法令銜接期間,銀行必須停賣連動債。

金管會 7月發布「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今天發布相關函令,規定未來銀行銷售連動債,必須先送銀行公會審查,若商品風險、信用評等、保本率等不符合規定,則不准銷售。

金管會表示,未來連動債銷售對象區分為專業、非專業投資人,若對象為非專業投資人,商品應達 S&PAA-級(含),或其他認可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的相當等級以上。

為避免過去銀行以通路服務費(即發行機構給銀行的銷售佣金)多寡來推介商品,例如強打通路費高的連動債,金管會也規定,未來連動債若賣給一般投資大眾,每年通路服務費不得高於商品總額0.5%,全部年限費率不得超過5%。

金管會官員舉例,若小王向A銀行購買100萬元連動債,銀行因銷售這檔連動債,向發行機構收取的通路服務費不得超過5000元,小王總投資期間無論多長,銀行最多只能向發行機構收取5萬元的通路服務費,且銀行必須向小王告知,銀行向發行機構取得的報酬、費用等各項利益確實收取金額。

官員表示,通路服務費規定雖與消費者無直接關係,但可避免銀行基於服務費多寡來推介商品,產生不當行銷糾紛。

金管會也規定,連動債發行機構或總代理人,若要在台委託銷售連動債,至少需提存營業保證金新台幣5000萬元,未來若要提存、領取保證金,需先報金管會核准。

此外,金管會規定,銀行未來銷售連動債,3天內需將交易確認書寄發給投資人,使相關規範更明確。

金管會表示,「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預計8月23日施行,由於商品審查需至少10天,相關契約範本尚在擬定,最快 9月金融機構即可再度銷售連動債。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