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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瀑布案不起訴 北縣:舉發責任在國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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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25日電)基隆地檢署偵辦「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將十分瀑布圍籬收費案,涉竊佔國土等罪,因逾10年追訴權時效不起訴。台北縣政府今天說,竊佔舉發責任在國有財產局,與縣府無關。

基隆地檢署調查,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在未取得觀光旅遊業執照下,早在民國86年6月11日開始在十分瀑布周邊設置圍籬及收費亭等設施,對外營業。

偵辦發現遊樂園內,包括入口收票亭在內,幾乎都是違建,台北縣政府遲至去年9月才拆除部分違建,但因發生竊佔國土犯行已逾10年追訴權時效,因此,被告獲不起訴處分。

由於縣府相關單位長年來都未查報,任由被告擅自收費多年,已嚴重影響政府形象,檢方認定台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水利局及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等單位涉行政怠惰,已函送監察院調查。

北縣觀光旅遊局長李宗桂表示,竊佔國土逾追訴期的舉發責任在於國有財產局,與北縣府無關;至於是否有行政怠惰等疏失,將尊重及配合監察院調查。

李宗桂說,由於瀑布周圍多屬私人土地,縣府已提案將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若內政部都委會同意,未來將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闢建瀑布公園供大眾休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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