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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瀑布案不起诉 北县:举发责任在国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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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县25日电)基隆地检署侦办“十分大瀑布育乐公司”将十分瀑布围篱收费案,涉窃占国土等罪,因逾10年追诉权时效不起诉。台北县政府今天说,窃占举发责任在国有财产局,与县府无关。

基隆地检署调查,十分大瀑布育乐公司在未取得观光旅游业执照下,早在民国86年6月11日开始在十分瀑布周边设置围篱及收费亭等设施,对外营业。

侦办发现游乐园内,包括入口收票亭在内,几乎都是违建,台北县政府迟至去年9月才拆除部分违建,但因发生窃占国土犯行已逾10年追诉权时效,因此,被告获不起诉处分。

由于县府相关单位长年来都未查报,任由被告擅自收费多年,已严重影响政府形象,检方认定台北县政府观光旅游局、水利局及国有财产局北区办事处等单位涉行政怠惰,已函送监察院调查。

北县观光旅游局长李宗桂表示,窃占国土逾追诉期的举发责任在于国有财产局,与北县府无关;至于是否有行政怠惰等疏失,将尊重及配合监察院调查。

李宗桂说,由于瀑布周围多属私人土地,县府已提案将土地变更为公园用地,若内政部都委会同意,未来将办理都市计划变更,辟建瀑布公园供大众休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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