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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上限1200億 可強制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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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曾韋禎/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重建經費上限定為一千兩百億元,條例適用期間三年。

至於備受爭議的強制遷村問題,昨天也在場內場外抗議聲中表決過關。條例規定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違法濫建之土地,取得原住居者共識後,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

特別條例三讀 適用期間三年

連日來,小林村倖存者、受災原住民都前往立法院陳情,反對政府強制遷居,批評此條例毫不尊重在地人意見。

民進黨立委陳瑩昨天也在院會發言時,跪求國民黨不要通過強制遷村條款。但最後仍在國民黨支持下通過,隨即引發旁聽席上的原住民代表不滿,高聲抗議。

另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安置災民所需土地,可排除環評法、水土保持法等法令限制,民進黨質疑這是「在環境傷口撒鹽」。

條例第四條明定,行政院應設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長任召集人,災民、原住民代表合計不得少於五分之一。第九條規定,中央政府應在各災區(鄉、鎮、市)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提供生活心理就學就業及各項福利服務。

臨時會並通過二十五項附帶決議,有關堆積在災區與港口的漂流木處置,決定由農委會依森林法規定註記,未能註記者,災區民眾在重建條例施行一週後「得自由撿拾」。行政院長劉兆玄對立院通過的條例內容,強調尊重立院決議,將儘快調整差異展開重建。

表決一路敗北的民進黨團對結果表示遺憾,強調重建條例雖納入民進黨的意見,卻仍以全額舉債方式取得財源;產業沒有重建基金,無法有效協助中小企業重建;重建重擔交由劉內閣執行,更完全無法重建人民對馬政府的信心。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下午處理重建條例時,除預算規模、遷村方式等未達共識條文交付表決外,其餘多數條文都經協商取得共識。這項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以行政院版為基準,許多條文納入民進黨團版的意見,包括提高層級由行政院成立災後重建委員會、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等。

對於住戶淹水的救助,條例第八條規定,以實際受災戶數為救助對象,不受一門牌一戶的限制,其救助依原水災災害救助標準: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每戶最高發給兩萬元;另由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再發放救助金兩萬元,合計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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